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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要求工会维护工人权益 以劳动者利益为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30 (阅读次数:
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是劳动者最核心的经济利益,中央要求工会以此为切入点,维护工人权益,建设和谐劳动关系
  在今天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无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理念,还是谋求产业升级,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都离不开和谐的劳动关系。
  对此,中央明确要求,全国各级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特别是要致力于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让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据《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全国各级工会正在以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为切入点,维护劳动者最核心的经济利益。无论是力挺《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还是力推工资集体协商,工会都在积极回应着全社会,尤其是广大职工对工会工作新的期待,拓展着转型期工会工作的新空间。
  推进《劳动合同法》维护公平正义
  2007年以来,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的频率明显增加,有时一个月内就有两三次。工会在媒体面前频繁亮相,引人注目。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后,全国总工会围绕这一主题连续召开新闻发布会,力挺《劳动合同法》,坚定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会力挺《劳动合同法》,是贯彻中央精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日前强调,全国各级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神圣职责,推动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全总就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参与法律草案的制定和修改,努力在参与立法过程中表达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该法颁布后,全总在第一时间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针对“《劳动合同法》大幅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僵化用工制度、会造成大量失业”的质疑声音,全总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说:“在资本强、劳工弱的现实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向保护劳动者权益作出一定的倾斜,正是保障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违反和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典型案件和突发事件,如华为辞工事件、沃尔马裁员事件等。全总迅速下发通知,责成地方工会跟进调查,督促和协助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调查和检查,及时处理了一批违反和规避法律的案件。
  比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违反职工意愿将309人转换为劳务工,广州市总工会与萝岗区总工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后该公司同意全部恢复与这些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情。《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上海市两家中介派遣机构试图对2000余名劳动者办理集体退工手续。上海市闸北区总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联手行动,制止了此次退工事件。
  针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款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全总积极与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沟通,推动和参与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经济补偿等重点问题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目前,全总提出的意见建议多数已在草案中得以反映。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对《瞭望》新闻周刊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工会也将高度关注这部法律,推动其产生实效。这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平台。
  张鸣起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年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全总将积极参与,并部署地方工会推动地方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配合执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为职工依法维权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平台,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全国工商联的工作联系,定期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重大问题交换意见,商讨对策,提出促进法律执行的工作方案。
  据悉,全总还将突发性重大违法事件的应急处置纳入全总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范围,以保证对突发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侵犯职工权益事件、群体性事件,及时作出正确、有效的快速反应和处理。
  工资集体协商靠工会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中央提出,要突出维护职工的收入分配权益,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这一制度中,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签订工资协商专项合同,成为劳方与资方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谈判的“枢纽”,给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核心利益创造了更好条件。
  权威部门统计显示,2002~2007年,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12422元增加到24932元,增长1倍,是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
  与此同时,工资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更加不容忽视。一是普通工人的工资收入偏低。二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部分工人实际工资水平有所下降。三是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拉大。四是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水平偏低,部分企业存在着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变相压低职工工资的现象。
  据本刊记者了解,在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今天,劳资矛盾日益尖锐,由于工资分配不合理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以每年20%的速度明显上升。因收入分配和保险福利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已占劳动纠纷的65%,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同时,境内外一些敌对势力也攻击我国实行“低工资”策略,图谋分化我国的工人队伍。
  而围绕《劳动合同法》的争议和企业的规避行为,其核心集中在人工成本问题上,实质也是工资分配问题。
  本刊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由企业单方面主宰工资分配,造成工人低工资、低保障,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不利于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不利于素质和技能的提高,而且也造成了优秀员工“跳槽”和“招工难”、“民工荒”,影响了劳动用工环境,制约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长远发展。因此,只有解决好职工工资收入问题,保障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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