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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召开海南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 部署学习贯彻《警察纪律条令》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5-26 (阅读次数: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海南省公安厅5月26日在海口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条令》的学习进行具体部署。会上,省公安厅纪委副书记詹兴智全文宣读学习了《条令》,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厅纪委书记国章成出席会议并对学习贯彻活动进行具体部署,会议由省公安厅纪委副书记谢建池主持。

  为保证《条令》全面、正确实施,省公安厅当天对《条令》的学习贯彻进行强势动员、全面部署。国章成在会上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迅速掀起学习《条令》的热潮。他指出,该《条令》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是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进程中重要的里程碑,对于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学习贯彻《条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切实摆到重要位置,落实好有关学习贯彻的各项举措。6月1日实施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必须把《条令》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尽快领会和掌握《条令》的精神实质,做到带头学习、模范遵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切实抓好广大民警的学习工作。从今天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集中学习培训、辅导讲座、民警自学等形式,利用简报、公安网、内部专刊等载体,广泛宣传《条令》,确保每名民警熟知熟记。此外,纪检督察部门要强化责任追究措施,在6月1日《条令》施行前,凡发现所属民警对《条令》不了解、不掌握的,一律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省公安厅强调,要强化监督,确保《条令》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公安厅纪委要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学习贯彻《条令》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确保不走过场。对领导不重视、学习贯彻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各级警务督察部门要在组织学习《条令》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开展的“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警车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等一系列执法执纪专项整治行动,全方位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使《条令》在全体民警中能够全面更好的贯彻执行。全省广大民警要在深入学习深刻理解的同时,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对照剖析,分析查找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和内务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和问题,从中警示,学有启发,达到敬畏、敬重和远离“高压线”的目的,确保队伍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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