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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实施《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8-02 (阅读次数:
     8月1日起,《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预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办法》还明确,禁止挂靠施工、监理,建立安全信用档案制度。

    据了解,目前很多建设工程安全出现问题,其中重要原因是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或落实不到位,导致现场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给施工安全生产留下隐患。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省建设厅法规处的处长刘天良介绍,“保命钱”将根据工程情况进行测算得出,建设单位必须预付这笔钱,如果没有取得预付的凭证,将无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据介绍,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预付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用途、范围安排使用。

    而根据我省夏季多台风、多暴雨的情况,《办法》把施工现场防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所需费用列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遇到施工现场防抗台风、暴雨等紧急情况,可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

    工程质量安全实行终身责任制

    工程质量安全将实行终身责任制,《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应当对建设工程在设计文件注明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办法》规定,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不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使用安全生产防护用具、机械设备、防护设施的违法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 创争网 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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