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位政协委员在审议“十一五”规划纲要时指出:建设新农村阳光投入是基础,作风建设是关键,监督管理是保证。事实还果真如此:近来,笔者粗略作了一次统计:仅从财政部门的农业、商贸、经建、社保口拨出的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到每个县市至少在600万元以上。其使用涉及农村的交通、科技、教育等方方面面,而且从目前的情况看,已经出现拨付不及时、专款不专用、公开透明度不高等问题。 县乡有关部门应将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具体应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拨款程序管理。这就是要把握好拨付时间、拨付额度和拨付方式三个环节,即确定了项目,通过了评估论证,并有了具体的实施规划、项目责任人,才能开始拨款;每次拨款的多少要根据政策规定、财务制度、工程进度和实际开支的情况,先审后拨;在拨款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直接拨付到实施项目,对跨行政区域和投资较大的项目,乡镇有关部门还应派专管员现场管理。 二是支出范围管理。首先要逐一审查设计规划和实施方案是合格,这些开支是不是急需,有没有高估冒算的现象;其次是对每笔开支的审查要坚持做到有概算计划、有合同协议、有正规发票、有完工证明单、有经手人和质量监理人签字、有项目法人审批。再次是要公开透明,给当事人一个清白,让老百姓心里明白。 三是使用效益管理。重点应抓好支出结果和使用效益两方面的工作:支出结果主要是看在开支的过程中是否做到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有无超预算、超范围的现象,有无资金闲置、运营不当的问题;使用效益重点是看是少花钱多办事还是花大钱办小事,办成的事群众满不满意,是否解决实际问题,群众得到了实惠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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