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经历了自发发展和政府倡导发展两个阶段,发展成果和影响是显著的。从总体上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覆盖面偏低,内部治理多数不健全,合作紧密性还不强,功能和作用有限,目前已经到了促进其发展的关键阶段。 一、引言 我国传统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这三类大合作经济组织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供销合作社创立之初,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强化,逐渐变成了国有商业的组成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的实质不复存在。尽管供销社在探索“民办”体制方面进行了探索,但由于历史包袱太重、人员过多、管理不善、机制不活等各个方面的原因,相当一部分基层供销社丧失了为农民服务的能力,把供销社改造为农民合作组织的目标并没有达到。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存在与供销社同样的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全体社员对他们出资组建的信用合作社只有名义上的产权归属关系,而实际上的产权关系是模糊的,信用合作社没有真正成为合作金融组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承担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带有比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往往只具备对社区内部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而明显缺乏对农户提供服务的功能,合作属性较弱,对农民没有产生足够的吸引力。 改革开放以来,包括各种形式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在内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已成为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这些组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是在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按照合作制的基本原则组建和成立的,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制度安排。这些组织的发展是农村商品生产和农村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农民创造的结果。 1978年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又分为三个重要时期:一是改革的早期,整体上几乎没有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的系统活动,只是开始出现了一些合作经济组织的雏形。发展的类型以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为主,发展的目标主要是为解决农民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而存在。二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农产品市场化进程加快,一批生产经营型合作社产生和发展,但发展基本上处于自发发展阶段。三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新的生产经营型合作社发展很快,同时新一代投资型合作社也开始出现并发展,逐渐进入一个自发发展与政府推进相结合的新阶段。 二、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 (一)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广泛分布、多类型并存 调查表明,经过农村改革开放近20多年来的发展,我国部分省份和地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规模不断扩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面扩大,呈现了逐步加快发展的态势。截至2004年底,综合农业部等机构的统计和估算,全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已经达到 15万个左右,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村占同期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2%左右。参加组织的会员约2363万人/户,占乡村农户总数的9.8%。这些组织的发展在地区分布上,从经济发达的地方到经济落后的地方都有,中部最多,东部次之,西部最少。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分布最多的5个省是山东、湖南、陕西、河南和湖北,最少的省份为青海、海南、宁夏、新疆和福建等。 按照组织的形成背景划分,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发展模式,大体有五类:第一类是由科技协会发起建立的;第二类是由农业技术推广站等政府事业单位及乡村干部发起建立的;第三类是由供销合作社发起建立的;第四类是由龙头企业发起建立的;第五类是由农村中的专业户、经销大户等自发建立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有农民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种。不过,由于现实中以农民专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冠名的组织并没有一致的判定标准,且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登记管理中也不统一,或者就未办理登记手续,目前还只能以名义上可以进行观测判断和初步统计分析。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范围主要包括:由农业部界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界定的由各级供销社系统组织农民按照合作制原则兴办的专业合作社;由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界定的由农民在自愿互利基础上组建的以科技为纽带的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的技术经济组织等。 按照组织的目标功能不同,国际上一般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划分为投入型合作经济组织、市场营销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服务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我国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综合两年多来我们对全国的调查,现阶段总的情况是:各种类型几乎都有,既包括投入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市场营销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服务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包括粮食、棉花、花生、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农机等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还包括从村级到省级的各种级别和层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组织在行业分布上以种养业为主,主要集中于商业化程度较高的特色种植业和畜牧水产业等领域,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非常少。有些组织同时从事多项活动,包括农产品加工和技术信息推广等。从组织的类型看,大多数的组织属于技术经济服务型,主要是为会员农户,甚至为非会员农户,提供技术经济信息和一些生产资料的供应服务。 (二)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顺应了我国农村发展形势的需要,已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发展产业化的一种新的产业组织形式,同时也是我国农村先进生产关系一种新的实现形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发展推动了农民的集体行动,整合了有限的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在促进农民发展产业、搞活经济、致富增收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强,推动了农村新的生产力的形成。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实践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民从中确实得到了好处,扩大了生产经营的规模,降低了生产资料采购成本,降低了对外开展业务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谈判地位,增强了防灾抗灾抵御风险的能力,学习了先进技术,统一了技术标准,创造了产品品牌,提高了科学文化素质;二是政府多了一个工作的抓手,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产业的政策,加强了与农民的沟通、联系和服务,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三是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如为产业化龙头企业带来了更加稳固的原料基地,降低了其交易成本,同时相互间也得到了制衡和压力,相互促进。根据农业部经管司统计,2004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和周边的农户代销农产品总量高达2亿多吨,代购化肥、农药、饲料、农膜等生产资料近1亿吨,经营服务盈余187亿元,其中有19%的盈余约36亿元返还给了成员,26%的盈余近50亿元用于股金分红,平均每个成员获得盈余返还和股金分红收入 364元。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可以提供的功能和服务中,负责提供内容最多的前五项依次是:负责推广新技术和提供专业技术培训指导;为会员提供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为会员提供各方面的咨询服务;负责帮助会员获得销售合同或保证会员生产的产品的销售;专人指导会员如何使用生产资料。提供上述五项服务的组织占全部组织的60%以上。 根据调查,大部分组织能帮助会员销售产品,其次是帮助会员采购生产资料,而且通常价格都比单个农户从市场所能得到的要优惠。所购买的生产资料来源通常来自外部,来自内部会员生产的农资产品很少。所有组织都能为会员提供一定服务,只是服务的内容多少有所不同,通常技术服务和帮助销售产品是最基本的。从组织对会员提供培训的内容看,提供最多的培训是关于“种植养殖技术”和“质量管理”,这些也是目前小农户最需要的。培训通常是免费的,一般一次培训的时间为一天。 大部分组织能为成员提供供求信息、产品市场价格和新技术等方面的信息。部分也能提供关于产品市场走势、生产资料市场价格以及行业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其中,“行业产业政策”和“新技术”通常从政府机构或社团获得;“生产资料的价格”从生产资料供应商处获得;“产品市场走势”、“供求信息”和“产品市场价格”主要从产品买方获得。这些信息的提供通常是免费的,同时无偿提供给非会员农户。 (三)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各具特色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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