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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垦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发挥农垦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编辑:张页维  ︱ 来源:农民日报 ︱ 发布日期:2006-8-21
    新农村建设只有非农力量的反哺和国家政策的拉动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农业战线的探索者和排头兵的示范带动。农垦是一支农业的“国家队”,是我国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农垦在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同时,完全能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农垦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实力。一是具有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实力。在集约化经营方面,农垦在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的生产过程中基本实现了机械化,综合机械化率达69.7%,比全国农村高35.4个百分点。在规模化经营方面,农垦人均耕地为5.81亩,接近农村农民的4倍。
    二是具有研发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实力。农垦拥有一批中高级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能够承担一些重点农业科研课题,农垦干部职工的科技水平、文化素质比较高,接受和运用先进农业技术的能力比较强。目前,以机械化、标准化、免耕化、集约化、信息化为基础的一大批有机农业技术、免耕农业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精准农业技术和育种技术等已经在农垦得到广泛运用。
    三是具有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实力。农垦系统拥有上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18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46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73家。农垦专业公司不仅带动了农垦经济的发展,而且在辐射和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显示了强大的实力。仅46家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带动农户26.85万户。
    四是具有带动农村加快城镇化的实力。随着农垦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二三产业迅速发展,非公有经济对农垦经济总量的贡献率达到40%。二三产业和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使人流、物流、资本流逐步向农场场部地区集中,形成当地的经济、文化、行政中心,城镇功能日益强化。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着力点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农垦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需要选择正确的途径和着力点,才会充分发挥优势,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运用农业高新技术改变农业生产力性质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目前,我国农业虽然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还比较低。实现我国农业生产力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升级必须突破两个瓶颈,农垦首先要在突破这两个瓶颈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一要改变农业密集型生产方式,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农垦近几年通过大规模更新和引进的大马力农业机械,建立了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已经对周边农业的发展起到了显著的带动作用。
    改变传统耕作技术,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农业农垦已经拥有一个比较完善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科研体系,要发挥好这个体系的作用,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传统农业。要进一步发挥农垦农技推广中心和农技推广站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要在农业技术教育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利用农垦的各种教育阵地和人才资源,加强对周边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能力。
    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在现有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在国内有影响力和有明显区域优势的专业化产业链,建立起完善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产业体系;要按照科学、高效的产业化经营机制,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大公司,增强示范带动能力;要加快龙头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尽快将农村社会资本融合到农垦集团化产业集团,强化农业产业化的产权联结机制;要充分发挥农垦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带动和培育生产流通领域的产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
    在建设外向型农业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利用农垦的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带动国内农业相关产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分工,努力在周边国家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提高国内紧缺型农业加工原料的供给能力:要瞄准国际农产品市场,以农垦的生产能力为基础,积极组织本地区特色农产品的对外销售,努力扩大规模、创立品牌,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
    不断提高农垦的示范带动能力以农垦税费改革为契机,全面减轻农垦企业负担与农村的税费改革相比,目前农垦的改革存在着不彻底性。农村税费改革包括两点内容:一是取消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即取消所谓的“三提五统”收费;二是增加财政对乡村行政事业性费用的转移支付。而农垦的税费改革,财政只解决类似农村“三提”的费用,不解决“五统”的费用,政府行政事业性支出和部分社会公益性支出仍然由农垦企业负担。为此,建议尽快完善农垦税费改革,并且加快各项配套改革,特别要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将国有农场的公检法、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等政府管理职能和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剥离给社会,纳入政府的事权范围。
    理顺农垦管理体制,将农垦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政策体系农垦是国有农业企业,具有农业经济和国有企业的双重属性,需要得到改革国有企业和扶持农业发展的双重政策。但在现实当中,农垦恰恰经常被双重政策所架空。目前,大多数农垦企业在公共卫生、动植物防疫、抗灾救灾、电网改造、“村村通”工程、安居工程等公共财政支出项目上游离于制度之外。各级政府应当将国有农场纳入地方统一的管理体系,尽快改变“一地两制”、“一业两制”的做法,这不仅是发展农垦事业,增强农垦示范带动能力的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进一步提高农垦经济整体实力,从根本上提高农垦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示范带动能力要大力推进农垦现代化建设,在建设现代装备型农业、科技先导型农业、产业推动型农业、风险保障型农业以及外向型农业方面争取新突破;要有效整合包括农村在内的优势资源,增强农垦经济的带动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组织高标准现代化生产、建设高起点产业基地和农业示范窗口,进一步提高农垦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科技进步和建设节约型农业,进一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要通过创新管理体制、推进政企分开、优化资本结构、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要通过加强“引进来”,“走出去”、扩大农产品出口,进一步提高农垦对外开放水平。
    实施人才战略,建设创新型农垦职工队伍要坚持实施科技兴垦、人才强垦战略,创建一批学习型企业,培养知识型职工。要进一步加强职工的专业技术培训;开展适应农垦发展需要,符合企业实际、体现职工价值的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在农垦系统形成科技创新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培育创新型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进而加快农垦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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