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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农村建设中传承村镇优秀文化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在新农村建设中传承村镇优秀文化


责任编辑:张页维  ︱ 来源:新华日报 ︱ 发布日期:2006-8-21
    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标,一是要富民,即提高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二是要安民,即建设农民满意的生活环境和家园;三是要凝聚民心,即建设一个有特色的、有向心力的、有良好自律道德观念的、有自豪感的和谐融洽的新农村。这其中,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传统村镇是传统文化的集大成者,新农村建设中要特别重视传统村镇优秀文化的传承。
    江苏是一个传统村镇众多且富有特色的省份。迄今为止,已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7座(甪直、周庄、同里、木渎、沙溪、溱潼、黄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3座(甪直、周庄、同里、东山、西山、光福、木渎、震泽、沙溪、丁蜀、千灯、黄桥、荡口),而传承100年以上的传统村镇则数量众多。其中苏南地区是中国村镇发育最完善最有代表性的地区之一。 
    江苏省传统村镇保护从总体来说,在全国居领先地位。一批老镇的环境风貌、整体格局、古代建筑得到了有效保护,一批有特色的古村落也受到较多的关注。但是随着老城镇的全面改造和农村集中居住的要求,对传统村镇的环境、建筑与文化传统的破坏也与日俱增。
    传统村镇是由人类的聚居点发展而来,是由各种自然及人文场所构成的一个系统,它的优秀文化传统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受到自然条件、居住人口、民间组织、传统精神、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具有地域性和特色个性。一般而言,传统村镇的优秀文化传统主要表现在:传统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和谐均衡的生产生活条件与自然社会环境、自觉的乡镇互助互济的保障机制、自律的道德标准、村镇布局及特有建筑、自娱自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优秀的文化传统,能使传统村镇和村镇中的人产生稳定性和有归属感,是和谐生活和人们幸福指数的重要来源,也是许多文化村落能够存在的主要原因。
    对传统村镇的保护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责无旁贷。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特色文化和优秀传统的保护,制定切合农村实际的规划,并引导、鼓励、扶持农民自主实施。要满足农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满足农民对前人和自己创造的优秀传统的自豪。这将有利于在保护传统文化、节约资源环境的基础上,引导农村和谐稳定地发展。
    1、加强对传统村镇优秀传统与特点分类分级的调查研究
    要防止从城市改造的“千城一面”,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后的“千村一面”,鼓励在总体发展基础上的个性张扬。要加强对传统村镇优秀文化的调查,对传统村镇文化进行研究和评估,划分区域与等级,制定相应保护措施,减少大拆大建而带来的文化环境的破坏。
    2、制定合理的村镇总体规划,重点在村民支持认可的特色确定和保护传承方式。
    传统村镇绝非建筑和环境的简单叠加,而是有着鲜活生命力的文化存在,有着其明确的具有特色的文化主题。每一个传统村镇的发展,都应该从自己的历史脉络出发,以保护为前提,从特色农业、特色村落的角度出发,研究适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模式,利用传统特色,发展特色经济(如旅游、休闲、民间之乡)。不能以牺牲文化传统为代价来换取表面的、村民不支持的村容美观。
    要在结合现代技术和设施应用的同时,保持原有风貌及特色,改进传统村镇内部的功能质量和方便实用性,不宜任意创新或普遍引入外来文化。
    传统村镇人居环境要多样化。在传统的形式上,聚落选址和居民选址都非常注重环境,大多依山傍水、自然环境优越和谐。人居环境特色应是在现有基础上的发掘、保护和发扬,不能生硬地学典型,照搬照套。在规划中应创造切合自身实情、具有特色化的村镇格局:田园型、山水型、生态型、自然型、文化型、产业型、传统建设型、商业服务型等等,无统一的模式。
    3、政府指导支持下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维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弘扬。
    要保护传统文化的体现——传统村镇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政府、集体和村镇中文物的所有者共同进行维修保护,留住特色和根。
    4、繁荣人民的文化生活,满足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一定是在吸取传统优秀文化营养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的文化享受,增强农民的幸福感,提高农民的非物质化的生活质量标准。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层次的农村文化活动;运用集体的力量和老百姓常见的形式,因地制宜开展文化活动,满足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要定期组织群众性自娱性的文化活动,如游园、联欢、中秋赏月、重阳登高、展示社区民俗风情为内容的民俗节日和灯会、庙会。扶持不同类型的群众业余文化组织活动,在农民的人生大事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寻找合适的途径,将向心力、凝聚力演化成地域品牌。(作者:龚良,为南京博物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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