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农村,要解决一个核心、两个方面、三个关键、四个关系。 一个核心:补上中国现代化进程当中“三农”这条短腿,最终通过新农村建设使农业成为受关注的有吸引力的产业,使农村成为国民安居乐业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富裕的有尊严的生活。同时,使我们国家现代化建设向更健康、更平稳、更高质量、更和谐的方向发展。 两个方面:一个是农村内部方面,还有一个是外部方面。从当前情况来看,新农村建设光靠内部是不够的,外部的作用更重要,需要靠各行各业都加入进来。“三农”内部,现代农业的发展、现代产业的建立也很重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文化、医疗、社会保障等,也需要做。 三个关键:一个是新农村建设一定要特别重视机制、体制问题。机制、体制问题解决了,其他的工作就顺畅了。二是高度重视生产发展、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农民的权利和地位问题。过去我们理解农民的权利主要是农村内部的权利,即社区内部的权利,一个是经济权利,如土地承包权等等各种经济权益,还有一个是民主权利,即在本社区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等。我想更重要的还是政治权利,即农民这个群体在国家决策中的位势、地位,这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三农”之所以成为问题,就是农民的政治权利没有得到保障。 四个关系:一是解决好农民与市场的关系。一家一户的生产,怎样与大市场衔接一直是个问题。这些年来,我们形成了一些思路,主要措施就是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了龙头企业,就是支持了农业、农民。现在看来,仅仅靠龙头企业还不够,其覆盖面有限。还有一个问题是一些龙头企业变质了。有些大企业没做大之前,跟农民靠得很紧,完成了原始积累,做大以后,有的就转行脱离了农业。还有些企业借国家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发展起来,却行坑农害农之实。如牛奶行业,前些年为竞争奶源基地,开展奶源大战,等农民把奶牛养起来以后,却大量进口国外奶粉,搞还原奶,打入市场。这既坑害了奶农,又坑害了消费者。当然,龙头企业还是要支持,但更重要的是要发挥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从政府角度讲,应大力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了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单家独户生产就有了走向大市场的可靠依据,政府的扶持也有了载体。 二是农民与土地的关系。现在,农村最大的矛盾就是占地问题。农民的土地权益没有保障。虽然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但想给你拿走,农民一家一户根本没办法。所以最终还是要把土地的使用权和处置权等财产权交给农民,这是唯一的办法,不然的话,农民在土地上没有财产权,政策再严格也不行。再有一个就是职业农民的概念,即把农民的身份通过职业化确定下来。如有些国家实行长子继承,继续当农民,已经确定下来的农民成为一种职业,可以更踏实地去从事农业,其他人可以轻松地出去。 三是农民与城市的关系。进了城的农民怎样纳入城市的管理,享受城市现代化的生活,使他们有一个好的发展,对此政府有责任,企业和各行各业也有义务来帮助他们。有些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人做的事情,政府没有精力去做。有文章说,国家每年投资3000亿元的资金,除了粮食直补金,大部分并没有直接到农民的手里。政府只能做大事,有些细的事情政府不能包办,这就给企业和社会方方面面的介入留出很大空间,去做更细的工作,如资助一个大学生,或给小学生提供牛奶、提供书包、文具等,让他们完成学业,从此改变命运,这实际上也是支持新农村建设。 四是农民与政府的关系。主要是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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