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在新农村建设中,可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借此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结合国际和台湾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经验,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扶持和发展: 一是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对农业合作组织的支持。政府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规律和运行机制,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在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规划、管理、服务、监督功能,寻找适合国情的农业合作组织发展道路,创造宽松的市场经济环境,在政策、资金、价格等方面支持农业合作组织发展。 二是鼓励大型工商企业介入农业合作组织,以工业反哺农业,加快发展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带动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大型企业介入农业合作组织,作为龙头带动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于解决目前农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需要政府制订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保障大型企业顺利进入农业合作组织,同时用制度规范企业行为,保护好农民利益。 三是增强农业合作组织服务功能,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合作组织实行产业化分工、社会化服务,客观上需要建立包括技术、信息、物资供应等部门在内的服务网络体系,并为之提供系列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这是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保证条件。当前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以广大农户和农业企业为主要对象,实行“公司+协会+农户”、“服务组织+农户”、“农业经济技术专业协会+农户”等多种形式的发展模式,形成农户家庭经营和中小农业企业进入大市场的一体化经营服务体系;关联行业和产业逐步向农业合作组织靠拢,减少中间环节,增加对农林牧渔业直接服务的功能。 四是要将农业行业协会作为承载主体,加强对农业企业家和农民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广大农业企业家、农民素质。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使企业家、农民的素质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首先要让农业从业人员本身实现转变,即人的素质的转变,包括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国内外农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表明,实现农业现代化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归根结底是人的现代化。不仅要求掌握现代农业的科学技术、现代科学理论观念,还要掌握现代经济学理论和管理方法。政府可通过招标、委托等多种方式,授权农业协会为主体开展培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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