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底,我省平均每个乡镇的债务达266万元,每个村36万元,每个农民平均450元。沉重的债务压得乡村干部透不过气来目前,一些地方乡村债务严重,成为阻碍农村发展的难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底,我省乡村两级债务135.2亿元,其中乡级债务31.84亿元,占23.55%;村级债务103.36亿元,占76.45%。平均每个乡镇266万元,每个村36万元,每个农民450元。沉重的债务压得乡村干部透不过气,办起事来,腰杆不硬,在农民心中失去威望。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乡村可支配收入锐减,乡村债务问题更加突出,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化解乡村债务,也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乡村债务的成因 一、乡村干部借款、贷款垫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形成债务。我省运城市有一农业大县,该县是苹果主产区,没有任何矿产资源。多年来,农业特产税是县财政的主要来源,上级规定特产税必须在12月31日前入库,农民的苹果却在下年的2月以后才能出售。由于收税和苹果销售时间不统一,加之苹果价格低,农民普遍反映特产税过重,征收难度加大。迫于上级压力,为了按时完成任务,乡村干部只好从银行贷款垫税,一乡政府贷款垫交农业特产税竟达168万元。全县乡镇一级欠债3150万元,其中最多的欠债480万元,最少的欠债150万元。该县43万人,去年县财政收入8388万元,仅工资发放就需要1.2亿元,在取消农业税后靠县级财政根本不可能偿还乡村债务。 二、发展乡镇企业及修建农村基础设施形成的债务。上世纪八十年代,一些乡村在无资金、缺技术、少人才的情况下,对项目没有进行科学考查和论证,盲目集资借款办企业,由于政企不分、经济关系不清、摊派过多、市场变化和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企业亏损倒闭,集体背上沉重债务。同时,有的是公共财政投资不到位,办公益事业欠的债务。许多项目都是钓鱼工程,不切实际地要求基层提供配套资金,由于乡村两级没有资金来源,只好借债搞项目。有的乡镇一些学校、公路工程完工数年,可工程款无力支付,被告上公堂。 三、基层政府运转形成的债务。近几年乡村机构虽进行了撤、并、建的改革,但财政资金节减成效不明显。全省1198个乡镇,现有乡镇党政、事业编制62797个,加上临时聘用人员1399人,平均每个乡镇有53个人吃财政饭。尽管临时人员的工资低得可怜(每月150-200元),但一个乡镇每年支付给临时人员的工资经费都在3、4万元以上,财力吃紧和花钱大手大脚的现象同时存在,一年的吃喝招待及车辆、电话费的开支就占到乡镇整体开支的1/3。 乡村债务影响基层工作 基层工作正常运转受影响。取消农业税后,大大减少了乡村集体可支配财力,乡村负债雪上加霜。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些乡镇已经恶化为“吃饭财政”甚至“讨饭财政”,有的乡镇政府变成了名副其实的“看守政府”,入不敷出。乡镇政府被告上法庭的事屡见不鲜,各种债务纠纷、诉讼,也耗费了乡镇政府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可见债务问题已影响到乡村发展和基层政权的建设。挫伤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当前,乡镇政府背负重债运行,在部分干部中造成影响。一些乡村干部由于债务缠身,不能全力投入工作。有的乡镇机关干部轮流值班,有任务才来上班,任务完成后就又放了假,办公室“铁将军”把门,群众来乡镇办事,往往找不到干部,乡镇工作处于半瘫痪状态。干群关系日趋紧张。越来越重的乡村债务,其负面影响已超出了经济范围,成为事关基层政权稳定、干群关系和谐和农村社会安定的现实问题。从调查中发现,凡是负债严重的乡村,农民的负担普遍比较重,干群关系紧张,群众意见大,上访事件多,基层干部工作阻力大。在农村债务中有的是村干部为建学校、修公路、打深井等借的债,由于债务问题难以解决,导致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差。 化解乡村债务的对策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各地要对乡村债务进行清理核实,2006年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化解乡村债务是农村基层组织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乡村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乡村债务成因复杂,包袱沉重,只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才能化解农村债务。 一、采取果断措施,遏制乡村新的举债行为。从现在起,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组织贷款或向社会借款填补收支缺口,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要有财力保障,不采取预付、垫支等手段上项目。不准强令村级组织完成种养计划和技术推广任务,任何单位不能向村级组织强行摊派报刊、书籍征订任务,更不能以回扣、代缴等方式促订促销。对违反规定产生新债务的乡村,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二、精简人员,加强财政监督。对乡镇临时、借调、超编人员进行清退,精简村组干部。为防止乡村两级举债保运转,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农村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安排的当年用于农业生产的资金,农业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和支持龙头企业等专项资金,由县集中使用,不能要求层层匹配资金。全面推行“乡财县管”制度,完善“乡财县管乡用”的各项改革措施,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组织,完善议事规则,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三、多措并举,妥善处理乡村历史债务。以县级政府为单位,对乡村债权、债务和担保情况进行专项清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乡村所属企业欠款,可以通过企业改制、整体拍卖、债务划转等多种方法清收;对外单位个人欠款,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收回”的原则,落实收欠责任,限期还款;对乡村与单位、个人之间存在的多角债权债务关系,加强协调,引导乡村债权人与债务人直接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相抵,消除部分乡村债务;对乡村所属荒山、土地、闲置厂房等基本资源,通过拍卖、租赁、承包、作价入股等形式,实现资源商品化,收入用于偿还债务。对村组撤并的地方,按照“并村不并账”的原则对原集体经济组织单独设账,原债务不能转嫁给新的村组,更不得摊派给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立足当地实际,增加农民收入,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创造宽松环境,发展新型合作经济,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培植财源税源,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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