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至2005年末,我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万亿元,不及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五分之一。此外,“十五”期间我国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达到11.5万亿元,年均增长24%,而涉农贷款年增速比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年增速低12个百分点。 由此看来,在中国新农村建设即将全面铺开之际,银行金融体系的支持力度却颇有不足。据悉,目前金融机构储蓄存款约20%来自农村,这近3万亿资金在某种意义上流入了城市,而同时农业和农村发展却严重缺乏贷款支持。 无论是从农业的重要性,还是从金融运行自身特点来看,目前的农村金融体制都存在重大缺陷,其中有三个方面尤为突出:总体布局、组织机构和金融产品。我们看到,在没有形成协调发展、功能互补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情况下,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吸取了大量的农村资金,同时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功能却不断弱化,提供的贷款产品也大多从“济贫”转为“援富”,另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未形成健全的发展模式,在农村发展中并未起到应有的金融主导作用。在此情况下,如果无法获得金融资源的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可能会失去可持续性的制度基础。 对于新农村建设来说,税收、补贴、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的变化增加只是启动农村改革的必要条件,而更为重要的是创新农村金融体系,为农业和农村发展稳定地提供金融“血液”。在此我们认为,以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为主线,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国家转轨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才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历史起点。 这样的改革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目的是在农村金融发展中,把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更好地结合起来。对此,印度和美国的情况为我们提供了思考。 印度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印度储备银行(主要负责监管和协调)、印度的商业银行(国有以及私人)、农业信贷协会、地区农村银行、土地发展银行、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存款保险和信贷保险公司。从结构和功能上看,印度农村金融体系具有鲜明的多层次性,表现出既合作又竞争的特征。政府通过该体系提供了较强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为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而在以商业性金融为突出特点的美国金融体系中,农业政策性金融仍占有重要地位。美国农村金融主要有三部分组成:一是商业银行,完全按照市场原则来组织贷款;二是政府农业信贷机构,完全贯彻政府的农业政策和致力于改善农村福利;三是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体系,一般都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然后逐渐转为债权人完全所有的合作性机构,在市场原则的基础上继续发挥政府政策实施的替代作用。 印度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功能健全的,但运作中的政府过度干预也带来众多负面影响;美国具有非常发达和完善的资本市场和商业金融体系,农村金融活动往往更多地会通过市场来进行。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三个结论:一是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都在农村发展中起到主导作用;二是需要有一个功能健全、分工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三是在建设农村金融体系过程中,重视政府资源与商业金融原则的有效结合。 考虑到中国的现状,未来的农村金融体系应当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非盈利性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参与制定国家农业信贷政策,致力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福利的改善;第二层次是合作性的金融机构,政府通过全力支持其改革,使其成为农村金融运行的主力军;三是区域性农业金融机构,致力于解决与当前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相对应的、农村金融资源分布的区域性扭曲;四是现有各类商业银行,通过政策引导和产品创新,使其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五是非正规金融活动,确定其地位并加以规范引导,会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发挥重要的正面作用。 总之,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我们既应该学习印度经验,来强化脆弱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建立竞争与协作相结合的金融体系,也应当借鉴美国经验,在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中尽可能发挥市场和商业金融的效率功能。在这样的总体改革思路下,现有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机构等才能找到合适的历史发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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