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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


责任编辑:康永兴  ︱ 来源:新华网 ︱ 发布日期:2006-8-4
    新农村建设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聚成合力。金融机构如何支持新农村建设,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是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从全国看,已基本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从辽宁省看,农村正规的金融体系主要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一些分支机构、邮政储蓄等构成。此外,还有农业合作基金会、地下钱庄及其他民间借贷组织等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
  目前农村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原因主要有:商业银行的农村金融支持不足;政策性金融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难以承担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覆盖率极低;非正式金融始终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态;邮政储蓄仍是分流农村资金的一条重要渠道;农户小额信贷业务还不够理想。应采取措施,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
  第一,搭建农村政策性金融支持平台。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与辽宁省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创了“省级平台、项目打捆、总体承诺、具体核准”的合作新模式。借鉴这一经验,在新农村建设中搭建政策性金融支持平台,就是要加强地方政府与国家三大政策性银行的合作。通过政府组织引导资金流向。选择具有支撑作用的农业发展骨干项目,由相应的政策性银行提供项目启动贷款融资,带动其他融资。
  第二,明确商业银行金融支持的主体功能定位。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遵循商业化和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对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
  第三,完善地方性金融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重要作用。继续完善和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进金融创新,规范民间借贷。深化改革,通过撤并等方式,使问题多、效率低的基层农村信用社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将其作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试点。
  第四,建立健全农村保险体系。组建全国性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由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保障农险经营者和农民的利益,建立以提高农民农业综合保障能力和整体救灾能力为出发点、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业务,并从税收、保费补贴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鼓励。引导建立互助保险组织。
  第五,注重商品期货市场的功能运用。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比较健全的是商品期货市场。其中,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期货交易量自2001年以来一直占据国内期货市场的半壁江山,是亚洲最大、世界第二大的大豆期货市场,也是全球最大的非转基因大豆期货市场。有效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组织功能、导向作用和避险机制,辽宁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新农村建设中注重商品期货市场的功能运用,重点是发展期货订单农业。
  第六,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一定要把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通过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使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共荣双赢。一是引导辖内各个部门牢固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二是健全农村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撑体系,努力营造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三是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风险补偿机制。四是以农村文化建设为载体,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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