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的基点,是改善农民的就业状态。农民“就业状态”包括三层意思:一是指就业的平等性(或者说就业环境),二是指就业的能力,三是指就业的岗位(机会)。农民就业状态的变化,就是指农民就业的环境是否好转,就业能力是否提高以及就业岗位是否增加。农民就业既指雇佣就业,即所谓的打工,也包括没有被雇佣关系的“自我就业”,如从事种植、养殖、加工、运输、经商,甚至开工厂、办公司等等。打工也好,自我就业也罢,都离不开就业环境、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这三个方面。 新农村建设中的许多问题都是与农民的就业状态有内在的联系。比如,改革发展成果的共享。农民如果能平等就业和具有足够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那么,发展成果的共享就可基本实现。再比如,贫困群体的脱贫。目前全国农村仍有2365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要进一步减贫,并巩固减贫的效果,取决于农民就业状态能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使农民有更好的就业环境、更强的就业能力和更多的就业机会。此外还有农民增收、减少农民等问题都与就业密切相关。 当前的各项支农政策和农村的各项改革有必要进行整合,使之形成合力,都落实到有助于改善农民的就业状态上来,并以此来衡量各项政策和改革的轻重缓急。当前重在改善农民就业不平等状况,使农民有一个更好的就业环境;中期的重点是全面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减弱农民就业能力不足对现代化进程的制约;从远期看,重点是开放城镇,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化。 目前在新农村建设中,各级政府都想迫切地做点什么,如果弄不好,农村建设就会变成一场新的“大跃进”,劳民伤财,得不偿失。现在各级政府对农村的投入和针对农村的各项改革,都应当聚焦到农民就业状态的改善上来,防止农村建设和改革上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对农民来说,就业状态的改善是最大的,也是最长久的实惠;对政府来讲,也只有不断改善农民就业状态,才能使农村的人口压力转变为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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