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努力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充分保障和落实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激发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02年7月以来,光泽县大力推行农村“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初步探索出一条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新途径,得到了福建省委的充分肯定,认为这一制度符合法律、符合民意、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并要求在深入研究总结、不断完善提高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因势利导 稳步推进
村务管理,始终是村级事务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农村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敏感问题。处理不当,极易成为引发干群矛盾纠纷的“导火索”。我们调查发现, 2002年以前,光泽县涉及农民群众上访或纠纷事件中,不少是由于村级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政策不透明、群众不知情所致,造成群众上访增多、干群关系紧张,分散了 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精力,影响了农村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寻求一种干部乐于接受、群众易于参与的民主管理新形式,是我们一直加以思考和着力破解的重要问题。
寨里镇大青村是我们在这方面所作的第一个尝试。在寨里镇各村相继推行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光泽县委、县政府开始逐步探索农村“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规范化问题。2004年3月我们选择了非常有代表性的李坊乡百岭村作为规范化试点,县委组织部进行跟踪指导。推行农村“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仅一年多时间,整个村发生了明显改观。有了实践作基础,我们又确定县委组织部牵头,进行深入调研,总结有关的规范化做法,在全县农村中推广。农村“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已成为光泽县深化南平农村工作机制的一大“创新”,在完善村民自治、促进民主管理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于法周全 民主议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7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21条同时规定“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上述规定实际上已对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赋予了法律依据。我们推行的农村“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框架下,重点围绕解决好民主议事的四方面问题展开,与传统的村务决策机制相比,执行上更具现实性,参与上更具广泛性,议事上更具民主性,决策上更具公正性。一是解决议事如何组织的问题;二是解决议事参与面如何广泛推广的问题;三是解决议事如何民主的问题;四是解决议事如何公正公开的问题。推行农村“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之后,每家每户都有一名利益代言人,即村民誉为“家庭法人”直接参与民意收集、事务管理、民主决策和监督反馈等全过程,特别是通过建立规范的户代表议事流程和户代表表决机制、工作落实反馈机制、村务当面质询机制,村级事务的管理更加规范,村民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的落实和保障。
把握流程 规范运作
光泽县农村“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的主要工作流程为:
一、推选产生户代表。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每户从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中推选一名具有参政议事能力、最能反映家庭意愿的成员(男女、老青不限)作为户代表,并填报村里统一负责印制的《户代表推选单》,经成年家庭成员签字后生效。
二、合理设置议事点。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置议事点,一般设置在人缘关系比较好、房屋宽敞整洁、村民喜欢聚集的农户家中,尽可能与计生、文化、综治中心户“四合一”,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有事议事、无事活动的工作格局。对于一些户代表人数较多的村民小组,议事点设置在祠学、礼堂、学堂等公共活动场所。
三、明确议事内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把与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生产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林权改革和山林发包、村集体财务收支、低保户确定、计划生育、推荐村级后备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户代表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作为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内容。
四、规范议事程序。召开户代表会议,参会户代表必须占全体户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效,作出决议,必须经参会户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村级事务户代表会议可以集中召开全村户代表会议,也可以分组召开户代表会议。集中开会时,由村民小组长负责召集,村“两委”主要干部主持,当场进行表决,当场作出决策;分组开会时,由村民小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表决之后将表决结果报告村委会,村委会集中汇总按照多数户代表意见作出决策,决策结果在各村民小组户代表议事点进行公示。组内事务户代表会议由村民小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参会户代表围绕议题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 对议题进行表决形成表决结果报村委会备案。
五、畅通反馈渠道。村民小组组内事务的实施情况,以及涉及全村重大村务实施情况,应在户代表会议上进行反馈。涉及全村重大村务反馈时,村“两委”必须安排干部到场,接受户代表质询。
初显成效 完善提高
农村“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在推进村级民主进程、构建和谐农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村务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通过农村“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这一民主议事平台,广泛收集民情,反映民意,体现民声,集中群众智慧,尊重群众志愿,符合群众生产发展需要,调动了村民群众投身村级发展、为发展出谋献策的主观能动性, 促进了村级改革发展思路的明晰和落实。
二是促进了党执政基础的夯实。通过“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村务管理变得公开透明,群众直接参与村务决策,形成多数人拥护、全部人执行的决定,群众所思所想干部理解,干部所作所为群众知晓,干部与群众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减少了干部工作阻力,增进了干部群众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促进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密切,提高了村党支部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此外,户代表议事点与农村文化、综治、计生中心户的有效整合,农村庙堂、祠堂、礼堂改成民主议事赏,成为村务公开、政策法律宣传、农业科技培训、业余文化娱乐、社情民意传达的主要平台,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三是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建立农村“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后,畅通了民意诉求渠道,村务决策和管理全部置于“阳光”下操作,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减少了干部群众的隔阂,干部舒心、群众气顺。村里的一些矛盾纠纷问题,也纳入了户代表议事范畴,通过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很多的矛盾纠纷问题被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促进了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提高。农村“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规定每季度 至少召开一次议事会议,并且根据需求可随时召开,及时公开村早各季度的财务收支、重大村务落实等情况,主动接受户代表的面对面质询,这种公开方式,比传统 的村务公开更实用、更简捷、更有效。使村务公开真正能延伸到村组、到农户。边过农村“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依法享有的 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表达利益诉求有了更直接的平台。
光泽县推行的农村“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是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民主议事原则”,对完善村民自治、促进民主管理的一种探索,目前还只是一种“雏形”,也不可能“包治百病”,无论是内部的运行机制,还是外部的舆论氛围、参与范围、群众素质,我们都在作更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进一步强化在村民自治体制下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总体把握户代表议事的形式、内容,确保民主议事内容符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依托农村“二校”、村组议事点,加强对农村干部群众的教育培训,提高村民群众的综合素质,提高民主议事能力;进一步明晰户代表议事制度、议事规则、议事流和和代表产生办法, 明确户代表议事会议从议题提出、确定,到民主表决、落实反馈整个过程的具体环节要求,提高“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探索外出户代表参与议事过程的方式和途径,提高户代表议事的到位率,依法维护外出户代表享有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抓好对“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的总结和研究工作,重点在议事内容、议事形式、议事对象方面进行延伸和创新,形成与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流动党员管理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典型引路,营造氛围,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有效提升“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的层次和水平。
(学习时报(第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