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部崛起是一项战略任务,需要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属于中部地区的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农村人口约2.44亿人,占全国农村人口总数的31.2%。中部六省是全国著名的粮棉油生产基地,也是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区之一。加快中部地区农业经济发展,有利于发挥中部地区的优势,夯实中部崛起的基础。但目前中部地区的农业生产形式普遍存在规模过小的问题,难以充分利用优越的自然条件获取农业规模效益,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发展。而农业经济发展缓慢,又制约了工业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打破。从现有基础出发,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应该是中部地区加快农业发展的一个现实选择。 发挥自身优势。从自然条件上讲,中部地区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拥有平原、山地、草场和湖泊等多种农业自然生态系统,总体上十分有利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其主要优势在于:中部的三大平原即两湖平原、黄淮平原、鄱阳湖平原有利于粮食和饲料等土地密集型产品的规模经营,丘陵则有利于水果、蔬菜、花卉、畜产品、药材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规模经营。充分利用这些优越的自然条件,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快中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直接增加农民收入。而且,从土地密集型产品的规模经营中分离出来的大量劳动力,可以从事劳动密集的水果、茶叶、蔬菜、家禽、花卉等农副行业的规模经营,这样既可以调整农产品结构,又有利于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问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此外,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还可以为农产品加工业的规模经营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逐步形成工业与农业之间的良性互动。 探索流转机制。推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应在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体的流转方式应由农民之间自主协商,并以契约的形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时间、方式、条件、价格等明确规定下来。在一般情况下,转让时间由转让双方自行确定;转让的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但前提条件是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严禁转为非农用途。政府应着重在合理引导、积极服务、严格规范和管理上下功夫,如只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指导价格,不干预双方确定的具体价格;所有转让的契约都必须在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等。 坚持试点先行。为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依法有序进行,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顺利推进,应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试点的内容应包括:耕地密集型的规模化经营,即粮棉油的规模化耕种;劳动密集型的规模化经营,即在土地集中的基础上进行粮棉油以外的农副产品的规模化经营。在这个问题上,选点非常重要,土地密集的规模化经营应在平原进行试点,劳动密集的农副产品的规模化经营可以在平原也可以在丘陵地区进行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应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是对现有农民承包的耕地进行核实,必要时可在征得农民同意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最后确定每个农户所承包的耕地。只有被最后确定的耕地,才是农民可以依法转让承包经营权的耕地。(梁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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