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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农”“多予”要加力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对“三农”“多予”要加力度


责任编辑:张页维  ︱ 来源:人民日报 ︱ 发布日期:2006-8-30
    当前,国家把“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实行“多予少取”方针,大力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成绩显著。 
    在少取与多予上,少取是有限的,多予是无限的;少取是一定时期的任务,多予是长期的任务;少取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多予具有长远作用,应是今后支农的重点。 
    多予是对农民的补偿。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对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贡献很大,但没有得到相应补偿。例如,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费用价格与劳动力价格就存在“剪刀差”。农民工在城镇居住,支付的生活资料价格及服务价格与城市居民相同,有的甚至比城市居民高;但农民工工资比城市同等劳动力的职工低,有些地方甚至低20%―30%。这种同工不同酬,侵犯了农民工的权益。总之,农民为改革开放所作的贡献,所受的损失,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因此,多予不是恩赐,是“利益回归”。 
    多予必须加大财政支农的比重,重点是改善农村生产环境和公共设施。“十五”期间,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有较大增加,从2000年的1231亿元增至2004年的235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从7.75%上升至8.28%,但如果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比较,则低得多。既然目前国家财力较强,“三农”又是重中之重,理应加大用于农业的支出。因此,建议第一步在“十一五”期间,达到10%;第二步在2020年前,达到12%。农村地域广阔,需要做的事很多,需要增加投入的项目也很多。我认为重点要放在改善生产环境和公共设施方面。例如治理江河,治理沙化、碱化,防止水土流失,修桥修路,整治排灌系统,发展交通运输等,通过这些投入,逐步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这些项目投资大,如果没有财政投入,仅靠农民家庭或农村集资是不能完成的。 
    “多予”要与放活相结合。仅仅加大政府支持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要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利用市场机制选准投资项目,开拓致富道路。政府要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鼓励农民发展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要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附加价值。要打破城乡界限和户籍限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凡是能够有效利用资源和吸纳劳力的项目,都要允许和鼓励农民开发,真正把农村经济搞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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