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杂志社和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委、区政府联合举办的“村务契约化管理模式座谈会”近日在北京举行。村务契约化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同、协议、纪要等书面形式,对村级事务处理特别是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事务处理进行规范,明确村级组织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履行的时间和责任,以提高村务管理效率的一种模式。与会者结合坊子区探索村务契约化管理的实践,探讨了创新农村管理模式的有关问题。 与会者指出,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过程中,应科学分析影响农村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将促进社会和谐贯穿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 与会者认为,构建和谐农村,应适应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创新村务管理模式,通过制度建设克服村务管理的随意性,预防各类腐败问题的发生。为此,应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明晰、执行有据、运作规范的村务管理长效机制,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实现形式,落实和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加快农村的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创新村务管理模式,建立村务管理长效机制,有助于将农民合理的利益诉求引导到依法表达的轨道上来,从源头上预防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避免矛盾激化,从而真正将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到基层,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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