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破解农村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诸如产业整合、组织重建、管理创新、制度建设等。我们认为,“村企互动”有利于这些问题的有效破解。 一、“村企互动”有利于农村产业的整合 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是有产业支撑的新农村。如果没有产业支撑,那么新农村就没有基础,新农村建设的整体目标也就无法实现。 建立产业体系,需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引导形成由工业到农业、由城市到农村的要素流,将各种先进的生产要素导入农业、导入农村。 “村企互动”就是要将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成长起来的龙头企业与“三农”之间,建立真正的互动与互通,促进两者之间的优势互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通过延伸产业链条,可以将各种先进的生产要素导入农业、导入农村,盘活农村资源,激活农村经济;龙头企业自身的不断膨胀壮大,也可以带动上下游配套产业的发展及服务业的兴起,形成一业兴、百业旺的格局。通过与龙头企业的有效对接,可以加快融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过程,与龙头企业共同打造“第一车间”,将自身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促进农村产业的整合与升级。 二、“村企互动”有利于农民合作组织的重建 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是农民组织化程度得到提高的新农村。没有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就无法凝聚与利用农村的各种要素资源,无法承接来自工业与城市的要素流,无法改变“三农”在市场竞争中所处的弱势地位。 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以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统一经营层次逐渐弱化或缺失,大部分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已无法担当“统”的职责。而作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农户,由于经营规模小等原因,很难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组织形式的创新,有效地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但是,随着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成为龙头企业必须首先要面对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建设高标准的原料基地。而与此同时,龙头企业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与农户分散经营之间的矛盾,比以前表现得更为突出。 农民需要组织起来,龙头企业需要组织起来的农民。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利益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可以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 “村企互动”就是要在龙头企业与“三农”之间,建立有组织的联系,降低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的运行成本,提高这一系统的运行效率。以产业发展为载体、以利益关系为纽带,通过龙头企业领办、农民自发创办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建,弥补双层经营中“统”的力量的缺失,提高“三农”的组织化程度,提升“三农”的组织资本,改变“三农”的弱势地位。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利于降低龙头企业在基地建设过程中的运作成本,有利于提高龙头企业的经营效益。 三、“村企互动”有利于农业管理模式的创新 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是农业管理模式得到创新的新农村。没有农业管理模式的创新,就无法提升农产品的质量档次和安全水平,无法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无法增强农业的综合竞争力。 经营理念的变化,带来了组织形式的变化:龙头企业直接进入农业生产领域,逐渐成为新型的农业投资主体和生产经营主体;农户以土地使用权、资金、劳力等入股,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逐渐成为龙头企业的投资合伙人。除了土地使用权的维系,农户作为农业基本生产经营单位的地位逐渐弱化,农业变“车间”、土地变“股本”、农民变“股民”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村企互动”就是要顺应这种发展趋势,在龙头企业与“三农”之间,建立紧密型的联系,形成利益共同体,实行企业化运作与管理,达到“追求最大利润、谋求共同富裕”的目的。从微观层次上讲,龙头企业与互动村之间加强合作,可以促进龙头企业向互动村渗透,互动村向龙头企业靠拢,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从宏观层次上讲,农业产业化经营各主体之间,以互利共赢为目的、以资源整合为手段、以全方位合作为特点,强化纵向合作与一体化经营,可以促进各主体、各环节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整体效应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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