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争专区全国创争在行动地方创争活动创争活动在基层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研究与探索农民工亲稳舆论职工福利创新案例
当前位置:主页>农民工>理论探讨>文章内容
以财政制度创新为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以财政制度创新为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责任编辑:康永兴  ︱ 来源:农民日报 ︱ 发布日期:2006-11-20
    在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财政部门最重要的是要努力找准位置、充分发挥职能、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方针,大胆创新财政体制机制,从而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持续稳定强劲的动力源泉。
    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方针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二十个字的总体要求,强调了新农村建设的整体目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强调了新农村建设的外部动力,那就是工业和城市;“多予、少取、放活”,强调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手段,那就是要更多地依靠经济手段,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实现农村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就意味着,过去建立在“农业支援工业、农村支持城市”治国方略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配置资源政策,必须作全面的、根本性的调整。
    一要做好加法。在财政资金安排上,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通过预算安排、存量调整、增量投入等措施,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特别是新增财政支出必须主要用于解决“三农”问题,从而实现“多予”。
    二要做好减法。通过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直接针对农业和农民的税费,取消或降低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减少或从严控制行政成本,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让广大农民休养生息,从而实现“少取”。
    三是要做好乘法。通过财政政策的综合运用,积极引导促进农村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努力激活农村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此同时,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财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和农业,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从而实现“放活”,从更高的层次和更宽的领域建设现代农业、现代农村和现代农民。
    四要做好除法。要高度重视市场竞争条件下形成的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国民收入分配应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有效抑制“马太效应”。要充分运用预算、税收、转移支付、补贴等财政手段,实现财政资源优化配置与均衡分配,向农村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向不发达地区倾斜,真正使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财政促进新农村建设要避免陷入六个误区
    财政支持促进新农村建设,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从更高的层面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避免走入各种误区。
    一是要把新农村建设与以往的财政扶贫区别开来。新农村建设是一种发展战略的重大调整,是对整个农村、农业和农民的一种制度性反哺,是对广大农村和农民落实最基本的国民待遇,这是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因此,新农村建设中的财政制度设计,必须覆盖广大农村和所有农民,真正使公共财政像阳光一样普照农村的每一个角落。
    二是新农村建设不是新村庄运动。新农村建设内涵深刻,立意高远,涉及到农村经济基础的调整、上层建筑的优化、文化体系的演进,涉及到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发展进步,涉及到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各个层面。因此,不能单纯理解为从物质形态上建设村容整洁的村庄和便利的基础设施,而是要千方百计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从根本上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是不能盲目推广所谓的试点经验。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新生事物,允许探索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稳步推开。
    四是不宜过分夸大财政投入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一方面,我们现有的财力能够用来向农村倾斜的还十分有限,新农村建设资金应该多渠道筹集。另一方面,广大农村经济的不发达,农民生活的不富裕,一个重要原因是几十年以来国家财政资源配置采取了牺牲农村倾斜城市、牺牲农业倾斜工业的办法,但一旦这个问题演变成了一个“综合症”,要解决就不单是一个财政投入问题了。因此,财政促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配置资源、调节收入分配、调控经济运行等各种职能,辨证施治,协调推进。
    五是新农村建设不能过分依赖行政干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建设,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群众运动,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依靠经济手段的调节,而不是通过行政干预和行政命令来推动新农村建设。
    六是新农村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我们建设新农村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不懈,稳步推进,不可急于求成。
    努力构建财政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构建财政对城乡生产要素的激励引导机制。必须建立财政补助、贴息、税收优惠等激励机制,发挥财政政策的调节和干预作用,帮助农村吸引城市人才、资金和技术,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市生产要素和优质资源向广大农村的回流。
    二是要完善财政对农村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要认真清理财政支出政策,取消历史上形成的各种针对农民的歧视性政策,特别是要充分利用财政增量投入资金,分步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事业网络,真正使农民在享受社会公共产品方面逐步缩小与城市居民的差距。
    三是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往,我们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主要目标是扶贫济困,解决部分特殊人群的特殊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今后,随着财力的宽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应逐步树立人人参与、惠及人人的农村社会保障思路,着眼于探索建立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如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等。
    四是要探索建立财政对农村市场的扶持机制。当前,要针对农村目前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化程度低、市场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加大对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农村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动物防疫体系等市场监管体系的支持力度,在广大农村培育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
    五是要构建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要按照税收的公平性、统一性原则,既要在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取消针对农民和农业的歧视性税收政策,又要尽快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研究出台其他税种,适时适度地调节农村经济社会中应该受到调节的行为,使农民也普遍牢固树立依法纳税和纳税光荣的意识,并以此来强化农民的税法意识和国家观念。
    六是要完善财政对农民生产粮食和保护环境的补贴机制。我们要按照世贸组织的农业政策和各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针对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生态效益林补贴等各种补贴,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粮食、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七是要探索建立财政支持农村企业发展的扶持机制。要把扶持农村工商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措施来抓,积极引导农民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实现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比如,运用财政政策鼓励发展种粮大户,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逐步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村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资源的比较效益。
    八是要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按照“理顺分配关系、合理划分财权事权和财力向基层倾斜”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使国家财力在各级政府之间、各个区域之间的分布更加科学合理,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同时要积极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村账乡代管”和涉农补贴信息化发放等财政改革,使国家财力最大限度地实现既定目标,惠及广大农民,减少资金运行中的跑冒滴漏,提高使用效益。

上一篇:为农民教育培训构建保障体系   下一篇:农民拍手称“好”的城中村改造
[收藏] [推荐] [评论(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亲稳舆论 |国家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