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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要关注农民的幸福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和谐社会要关注农民的幸福


责任编辑:向会娟  ︱ 来源:农民日报 ︱ 发布日期:2006-11-16
    近期,建设和谐社会成为政府与各界热烈讨论的主题,恐怕最根本的还是要解决困扰中国社会的农民问题。联想到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全国农村小康实现程度达到28.2%,比上年提高6.6个百分点,其中农村经济、农民生活质量方面的指标提升加快,而农村人口素质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则相对发展缓慢。可见,全面小康的幸福生活距离农民还是很遥远。
    消除城乡差距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一直强调的发展目标,然而在城市化加速发展,并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之后,这种差距在某些方面却进一步拉开了。例如,1996年后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而此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与城镇居民拉开了更大差距,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当前的城市发展建设是以牺牲农民福利水平为代价的。虽然理论界已经开始尝试把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联系起来研究,但在地方政府的政策操作中,还普遍存在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把城市和农村对立起来,发展城市就要牺牲农村利益。必须破除这类旧观念,把城市和农村发展揉和到中国现代化的大局中,赋予城市化以更广泛和立体的发展思路。城市化应注重统筹城乡发展,城市反哺农村,工业支援农业,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促使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从而摆脱传统的农村生活模式,逐步向城市居民的消费和福利水平靠拢,也才能使农民真正分享城市化带动的经济增长成果。
    具体来看:一是要避免城市化中的城乡对立,把农村产业化、小城镇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战略中。二是要对农民工技能培训提供系统支持,保护劳动力价格,并开拓农业人口进入城市的就业渠道。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农民进城的收入,这种干预虽然可能暂时提高城市化成本,但却吻合了城市化的本质要求。三是破除农业人口流动的制度障碍,这既包括户籍制度,也包括地方规定的制约,最终使农民从土地和户籍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四是解决城乡政策差异,包括在低保、医疗、住房、教育、再就业等方面逐渐统一城乡待遇。
    另外,新农村建设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统一、合理的新农村建设思路,各级政府以“搞运动”思路来进行,在大兴土木的背后,并没有真正理解“新农村”的实质是什么,农民所迫切需要的又是什么。由于缺乏规划、盲目投资,政府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很低,更有甚者把资金用于面子工程上,以为农民住进“小洋楼”就是新农村了。所以说,是时候应由中央政府出面来协调总体战略,反思新农村建设具体应该做什么,真正作好发展规划、投资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为农村小康建设做点可行的实事。
    农民权利改善一直是我国现代化追求的重要目标,但目前农民仍很大程度上处于社会弱势地位,尤其是遭受利益侵害方面。尤其注意,某些地方的官商勾结,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帜,行剥夺农民土地命根子之实,更令人愤怒。虽然中央出台了各类土地政策来保障农民利益,但更重要的是从法制方面找到约束行政权力被滥用的途径。
    总之,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小城镇建设都是途径而不是目标,最终要使农民真正过上小康生活,否则在统计局所宣布即将编制的“幸福指数”里,恐怕首先难过农民这一关,因为他们多数距离幸福还太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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