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点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投入很重要。增加农村投入,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责无旁贷。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普遍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中国银监会去年底制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创业发展,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决定先行在四川等六省(区)进行试点。 《意见》发布后,社会各界反响积极,银行业金融机构踊跃参加试点。截至目前,银监会已收到14家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试点申请,已经核准6家机构开业,其中包括3家村镇银行、2家贷款公司和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批准5家机构筹建,其中包括4家村镇银行,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些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诞生,标志着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已经有了良好开端,标志着一类崭新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地区正式诞生,也标志着我国在着力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必将对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对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与服务体系和有效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为把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真正办成一支新的支农生力军,应当规范推进试点,促进机制转换,严密防范风险,做好支农服务。要通过扎实稳妥地推进试点,切实把这项支农、惠农的政策运用好、落实好,并通过示范引路,为下一步扩大试点起好步、带好路。要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直面竞争,以积极的姿态迎接挑战,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与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做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篇大文章,一起在竞争中发展,在竞争中完善,在竞争中壮大。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吸取过去农村基金会、储金会等的教训,始终把防范风险放在第一位,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优化产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资本约束,提高人员素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要积极引导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为“三农”服务宗旨,遵循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律和金融规律,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强化对现代农业的信贷支持,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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