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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土地—金融—社保”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建立“土地—金融—社保”制度


责任编辑:张页维  ︱ 来源:农民日报 ︱ 发布日期:2007-2-22
    建议由国家建立农村土地银行,村(组)建立土地信用合作社。村(组)土地信用合作社,可以以村民集体的土地权作抵押,在农村土地银行贷款。村民可以用自己的份额土地权作抵押在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贷款。村级土地信用合作社由村民民主管理,利息收益用于村内公共事业和补贴农民社会保障。如果村民进城,愿意放弃土地份额权,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可以垫付资金收回其份额地权,并将其名下的农村社保余额转入城市社保体系。村级土地信用合作社如果到期不偿还土地银行的贷款,农村土地银行可以将土地在市场上拍卖,也可以将土地卖给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如果国家搞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可以直接用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也可以用土地储备中心的库存土地置换城郊农民土地建设经济开发区等等。 
    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和农村土地银行还可以开展农村房地产业务,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和农村土地银行可以参与新乡村规划、小城镇规划,可以用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和农村土地银行库存的土地,开发农民新居,加快村庄改造和城镇化进程。村(组)土地信用合作社也可以用土地抵押取得贷款,按照新村规划对村民住房进行统一改造。村民也可以在村(组)土地信用合作社贷款建房。按照新乡村规划建设的民居,可以在农村土地银行或村(组)土地信用合作社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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