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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城市撬动农村经济发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实现城市撬动农村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康永兴  ︱ 来源:农民日报 ︱ 发布日期:2007-1-26
    1月20日,在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主办的“建设新农村高峰论坛”上,来自农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就新一年新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问题,献计献策,诸多观点被代表们再次提及,引起了业界的关注。
    贫困地区发展,要“授之以渔”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在对比国际农业发展模式后,提出:“建设新农村的一个基本思路是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机制,这个机制真正要发挥作用,前提是城市经济要发展,工业水平要提升。在城市工商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城乡经济比例也必须有一个变化,最终实现城市撬动农村经济发展。”
    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刘福合认为,建设新农村,必须大力推进贫困地区的发展。贫困地区是建设新农村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没有贫困地区新农村的建设,社会就无法真正实现和谐,整个新农村的建设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刘福合说:“贫困地区要建好新农村,必须抓好典型示范,通过榜样的力量带动落后,同时,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其中,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
    有着“中国真皮鞋王”之称的奥康集团总裁王振滔则认为,建设新农村不但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在新时期下,建设新农村要走一条新路,不但要给予物质上的扶持,更要给予精神上的支持。因为钱一花就没有了,重要的是要为贫困地区提供一个可以发展的平台,让他们自己动手走向致富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农业发展需要金融和保险业的介入
    财政部农业司司长赵鸣骥表示,国家财政将加大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而党国英认为:“支持农业仅仅靠国家财政是远远不够的,需要金融和保险业的介入。”
    因此,他认为,在农村保险业领域,需要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体系,并通过法律形式明确界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再保险的适用范围;农业再保险体系中应包括常规风险保障、巨灾风险保障、国家财政和税收支持三个方面的内容;国家财政还应出资建立专门的国家农业再保险基金,为农业再保险业务经营发挥稳定器和蓄水池的作用。
    针对当前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表示必须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无法向“三农”提供较充裕资金支持。“坚持为‘三农’服务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整体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构建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体系,从而为新农村的建设提供充足的金融资金。”焦瑾璞说。
    推进农业集约经营向纵深发展
    蒙牛集团CEO杨文俊认为“龙头企业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应该起到示范作用”。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也认为,“涉农龙头企业必须在新农村建设中成为排头兵”。
    杨文俊说:“抓住机遇发展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让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收益能够被9亿农民所分享,是关系到中国的经济发展能不能持续,关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能不能完成的头号课题,而解决这个课题的第一责任人,就是我们在座的农业政策制定者、农业研究专家和我们这些‘三农’企业。”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在谈到2007年新农村建设的新发展时表示,必须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推进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没有农业的集约化发展就不会有整个新农村的最终实现。目前,集约经营迅速在全国各地普遍推行,成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主题,推动集约经营的发展就是要在更大的范围内,更高层次上,推进农业集约经营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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