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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应成为新农村建设“助推器”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土地流转应成为新农村建设“助推器”


责任编辑:康永兴  ︱ 来源:人民网 ︱ 发布日期:2007-1-19
    土地作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需要在农业、工业甚至服务业中进行优化配置,以确保土地利用的高效率,我国当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大多数农村家庭仍以家庭经营为主要收入,劳动力转移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促进作用尚未有效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还不够,带动能力还不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了土地流转方式的创新,但由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以及内部制度建设滞后、农民的参与意识不强等问题的存在,没有更好地发挥作用;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农民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信息中介服务滞后,影响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让土地流转真正成为开拓现代农业新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助推器”,就要正确理解土地流转与产业发展的关系,防止“为流转而流转,为集中而集中”行为,坚决杜绝在土地流转中出现政府不当干预和强迫流转的现象。现代农业可持续的发展是土地流转的动力和目标,要以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创造土地流转需求,并以合法有序的土地流转为产业的融合与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进一步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力度,提高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改善收入结构,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需求。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辐射作用和组织作用,形成与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相适应的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中心,增强政府的信息服务功能。在土地流转中,政府应回归到服务者的本位,才能作到“到位而不越位”。
    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应加快推动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进一步加大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规范地进行土地流转,并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土地流转中违法改变用途等问题,应当通过加大执法力度等方式,及时进行查处,从而引导土地流转市场朝合法有序的方向不断发展。
    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土地流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现行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流转的法律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需求。例如,农用地用途限制、农民宅基地的使用与流转限制与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农业等新型综合农业开发、服务业态的发展不相适应。新型的农业业态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呼吁农用地、宅基地的制度创新。因此,应当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努力规范土地入股的流转方式,并探索土地流转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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