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使农村生产关系与农村生产水平在不断地相适应中调整。 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农村生产关系与农村生产力水平进行一次大调整后,二十六年过去,农村的生产关系没有多大的变化。因此,对农村家庭经营制度,我们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方面,它仍然是并长期是最适应中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另一方面,一家一户的经营又对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有一定的制约。要看到,九亿农民就是农村最大的生产力,是构筑农村生产关系的主体。只有农民联合起来,重组和优化农村各种生产要素,才能使农村生产关系得到新的调整,使农村生产力获得新的解放、新的发展。不过,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发展会有先有后,有快有慢,所以,这种生产关系的调整,及其解放和推动农村生产力的作用,是渐进的和梯度的进行。 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最重大的创新。 创新双层经营体制必须在“统”和“分”两个层面的结合上创新。既不能重“统”轻“分”创新,又不能重“分”轻“统”创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最具有统一服务功能的层次,又最能激发分层次上的活力,是实现在统和分结合的两个层次上创新的最好组织形态。因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能不断增强合作经济实力,不断增加更多的服务功能,更有力地改善生产条件和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和产业化,不断实现统的层次上的创新;另一方面又能通过劳动者的联合,各种生产要素的联合,推动土地流转,由过去大包干的均分形式“分小”再由联合变成“分大”,实现规模经营,专业化经营,创新“分”的层次。 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建设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路径。 世界上任何一个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无不表明二必须坚持在家庭经营基础上走农业现代化的路子;必须通过农民组织起来合作化实现农业现代化。这两条路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缺一条,实现不了农业现代化。我国的农业现代化也离不开这两条,某种意义上还更加重要。因为,农业现代化实际是农民现代化。只有农民成为现代化的经营主体,才有推动农业现代化的不竭的动力和创造力,也只有农民成为现代化的农民,才真正称得上农业现代化。而我国农民成分大,组织程度低,生产经营过于分散,生产力水平还相当落后,如何使农民在市场经济中主体地位由弱变强?如何不断提高农民现代化的素质?只有通过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千家万户过于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也就是把农村劳动力、资金、资本、土地、市场等各种生产要素组织起来,使农民在这种合作中实现广泛地分工协作,以此推动农业的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工业、走上农业现代化。显然,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走上农业合作化,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中国别无选择的道路。 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引导农民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最好形式。 一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为家庭经营提供更多的发展条件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农民通过家庭经营走上更加富裕。二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有效调节农民间的贫富差距,使农民在发展合作经济中实现共同富裕。三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有效实现先富带后富,使农民走上共同富裕。 发展农民合作经济,是构筑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载体。 一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塑造现代化的农民主体。构建和谐农村社会最根本的,是要以培育现代化农民这个主体为目标。建设农业现代化需要培育现代的农民,构建和谐的农村社会,也要培育现代化的农民。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进程,始终以坚持互助、平等、民主、团结、诚实守信,热爱国家,关心集体为原则,并通过自己广大社员的群众性去传播、发扬这些合作精神。同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又从政治上、文化上和科学技术上不断对其社员进行培训,所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培养现代农民的大学校。 二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为构建和谐农村社会培养合作文化。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很需要一种文化力量,这种文化力量就是合作文化的力量。对我国还处于相当分散和个体意识还很强的农民群体来说,这种合作文化比什么都重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本身就是以合作文化建立起来的,它以这种合作文化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民主团结、诚实守信、热爱国家、关心集体、救助他人。在这种合作文化的熏陶下,使我们的广大农村,人人诚实友爱,和谐相处,安定平安。 三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架起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加强农民与政府联系的纽带,是架起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政府可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农民可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向政府反映自己的要求、意见和建议。所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有效的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能有效的改进党对农村的领导和政府对农民的管理,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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