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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须重细节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须重细节


责任编辑:张页维  ︱ 来源:新华日报 ︱ 发布日期:2007-1-12
    农村合作医疗作为缓解农民看病贵,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措施,在全省全面推广后非常受欢迎。但近期,记者在一些农村采访时了解到,一些细节上的考虑不到位或政策上的不配套,妨碍了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服务。 
    农民报销手续比较烦琐。目前农村合作医疗多数没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民报销,有的地方一个县只有一个农民合作医疗办公室,乡镇多数由卫生院分管院长或医生“代劳”,常常影响农民及时报销。记者在苏北某乡镇采访时,有农民反映,有时跑几十里路到镇医院去报销,连去三五趟找不到人的事常有。因此,农民盼望在每个乡镇能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报销问题。
    定点医院比较少。政策规定,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到指定的医院看病才能报销。指定的医院多数在中心镇卫生院。农民有时头痛脑热,家门口医院如果不是指定医院,就要舍近求远到别的乡镇卫生院去看病,非常不方便。
    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民个人掏腰包及省、市、县级政府投入。像苏州、无锡等经济发达地区,政府投入的比例较高,农民生病后自己掏腰包的比例较少。而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地区,资金总“盘子”比较小,农民看病报销的数额较少且不够透明。记者在六合区瓜埠镇采访时了解到,在农民缴合作医疗费时,有关医院承诺能报销30%左右,但实际上做不到。报销比例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此外,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一年一保,中途不接收新成员。因此,在医疗资金缴费期限后出生的婴儿,就不能参加合作医疗,而婴儿出生的第一年患大病的几率是较高的,却不能得到大病医疗的保障。
    农民还盼望合作医疗网最好能跟城市大医院联网。农民生大病转院到市或省大医院治疗时,由于城乡医院不联网,许多信息不能共享,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带现金交易,既麻烦又不安全,出院回家后再到当地去审核报销,有时要等半年之久。
    农民们迫切希望有关部门能解决好这些问题,期望合作医疗办得更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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