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农业是城市化地区周边与间隙地带,集高效、产业化、科技、生态为一体的现代农业,是城郊农业发展的高级阶段,其依附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于都市人民。它充分利用和依托中心城市,运用现代生产方式和生产条件,对土地、森林等自然环境资源和社会文化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摒弃传统农业的生产模式,重点发展高效、集约的商品农业,并致力于延伸产业链,寻求农业产业化架构中一、二、三产业融和,目标就是引导和满足多元化和多层次的都市消费,促进经济增长,达到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开发的和谐统一,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从都市农业的基本内涵出发,我们可以进一步引申出都市农业的下列基本特征:一是地域条件性。即城市化了的农村在基础设施等方面与大都市形成一体,它的发展易受都市整体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二是发展阶段性。不同的城市化水平和发展阶段,都市农业的主体功能、产业形态不同,是动态变化的。三是多目标性。受大都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地理资源条件以及发展的不同阶段影响,都市农业的发展模式是不同的,因地、因时而异。
而都市农业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其发展更是需要我国政府的倡导与扶持,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策支持都市农业作为一种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现象,在政策上必须要与城市协调发展。但事实上目前我国政府只关注都市农业发展的产出效益,却很少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比如在发展都市农业中,必须有一部分土地要转而作为开发农业观光、休闲和体验等功能的基础性资源,但现行制度却限制了这种转移,极大地制约了都市农业向具有高需求弹性的农业休闲、观光和体验等服务性农业方向发展。因此,政府有必要加快推进各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一套适合都市农业发展的政策体制,为都市农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金融支持都市农业是一种集中高投入、综合高产出的产业,投资大,周期长,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是不够的。这就迫使政府必须对都市农业的发展进行有力的金融支持。一方面要加大对支农资金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政府还要积极引导社会、企业、个人对都市农业进行投资,扩大资金的来源。同时,政府也要加快对支农资金管理机制的创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产生良好的效益。
法律支持政府应尽快制定和完善与都市农业发展相联系的法律法规,使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都市农业的健康发展撑起一顶有力的保护伞。(李然 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