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晋江市政府决定向在此打工的农民出台优惠政策,将在经济适用房中拿出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农民工发售,以改善晋江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环境。 在晋江市打工的农民工可真是有福了,许多地方连城里人排队都买不到的经济适用房,如今竟然也与农民工有缘了。可是假若我们真正了解农民工群体的经济实力状况,便不难发现这项所谓的政策优惠,除了具备一定的吸引公众眼球的新闻炒作价值之外,对绝大多数的农民工群体而言,恐怕只能属“镜子里的烧饼”,即对广大农民工兄弟而言,面对这样的优惠政策,恐怕也只能因为自己囊中羞涩而望房兴叹!向农民工发售房产的政策,也注定只能是绝无任何实际功用的政策功效。 关于农民工具不具备在城市购置房产的消费能力,有这样一个调查报告可以帮助我们澄清其间的迷雾或诧异。即当下农民工的收入按工作强度、技术要求、个人能力的差别,一般月薪仅在700至900元之间。而且有10%的农民工没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水平,95%的农民工没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80%的农民工没有参加任何种保险,95%的农民工无带薪休假,工伤和职业病发生率均比较高。农民工工作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有的多达15至17小时。生活开支一般每月在300至600元之间。由此看出,对绝大多数农民工而言,其所挣薪水除了糊口之外便所剩无几。对这样一个收入微薄的劳动群体,难道改善居住环境乃是急需帮其维护的燃眉之权吗? 作为地方政府,若真心想给农民工群体办实事,不妨从其最实用的低层次的燃眉之权入手,比如久拖不决的同工同酬问题、拖欠薪水问题等等。因为对于一个既没有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又没有法定假日或加班工资的劳动群体而言,能让其劳有所得并享受到跟其付出的劳动量相当的薪金收益,才是彻底改善其生存状况的关键所在。绕过这些基本的生存问题而出台一些跟他们八竿子也打不着的奢华权益,恐怕只能是远水不解近渴的花架子工程而已。 实际上,农民工作为一个生存基点最低的社会群体,也是一个最容易凸显政绩的政策载体,因为政府只要针对他们出台任何一些有实际功效的优惠政策,便都能给其带来一些真正的实惠。故那些制定政策的决策者,在出台与农民工群体相关的优惠政策时,不妨多关照农民工群体的真实状况,帮其解决一些确确实实的燃眉之急,并帮其维护一下久拖不决的燃眉之权,而不是以华而不实的优惠政策拿农民工开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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