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代表眼中的《劳动合同法》
“保护咱基本权利最直接的法律”
3月12日上午,中华全国总工会邀请三位农民工人大代表胡小燕(左)、朱雪芹(中)和康厚明(右)回“娘家”。图为他们在全总农民工维权工作办公室了解农民工维权工作状况。本报记者于文国摄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社会各界出现不同的解读视角。参加本次人代会的农民工代表胡小燕·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咱基本权利最直接的法律”。 会议期间,本报记者就如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采访了这位来自基层的农民工代表。 胡小燕说,作为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她就目前企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兄弟在该部法律实施后的状况进行了一些调查,并有了初步的想法: “作为一名农民工,近年来我特别关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和内容,因为它和我以及所有劳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企业必须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在同一单位连续服务十年的劳动者,只要劳动者提出,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上述规定,从法律上保证了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可以用劳动合同这种契约形式把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劳动者依法受到保护的权益确定下来,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执法、审判机关在行使裁判、处罚时有了法律依据,这无疑是保证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存权、就业权、获得合法报酬权、工伤事故获得救治权、失业救济权、老有所养等诸多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 胡小燕说:“我这次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在献言献策的过程中,就是要为推动《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劳动者应加强法律学习” 在谈到如何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时胡小燕认为:“除企业自觉守法,仲裁机关、法院依法审理,政府监督之外,劳动者学习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重要的一环。 “我从广东省总工会了解到的情况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省人大、省政府、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省总工会与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沟通协调,落实《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省总工会与省委办公厅、省劳动保障厅联合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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