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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通用能力培训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全国创争办 发布时间:2007-10-12 (阅读次数:

2007年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通用能力培训实施细则
(通识课程)

    为更好地落实《2007年全面推进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确保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工作的顺利进行,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领导小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通用能力培训通识课程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课程介绍
    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通用能力培训中的通识课程是指中央电大、北京电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北京市教委开发的,以培养职工宽厚的知识基础、科学的思维方法,提高职工各种素质与能力的课程,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适合多种层面职工的学习需求。目前通用能力培训课程体系中,开发成熟的通识课程有“自我发展与团队管理”、“实用文体写作”、“实用法律基础”、“企业运营与发展”、“北京历史文化”、“窗口行业英语”、“心理与健康”、“工作安全与职业健康”、“现代企业班组长培训”、“人人说英语”等。
二、学习模式
    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通用能力培训将不再界定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课程总体为四门,学习模式可以分为:
1、四门通识课程
    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从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素质办”)提供的通识课程中任选4门课程进行学习。
2、三门通识课程加一门企业自主开发课程
    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从素质办提供的通识课程中任选3门课程,再加经素质办审批认定的1门企业自主开发的课程进行学习。
3、两门通识课程加两门企业自主开发课程
    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从素质办提供的通识课程中任选2门课程,再加经素质办审批认定的2门企业自主开发的课程进行学习。
三、学习形式
⒈培训量及学时分配
    通识课程每门课程的培训量(包括电视授课、面授辅导、自学、作业与练习)为54学时或36学时。各教学环节具体时间分配如下:
    电视播出:中央电大所开设的课程均为12次/门课程;北京电大所开设的课程为21次/门课程。
面授辅导学时:由于课程容量、学员和师资情况的不同,面授辅导学时数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面授课时应为每门课程总课时的1/3,每门课程总复习的学时不少于2学时。
    其余时间为学员自学与完成形成性作业时间。
    为保证教学效果,每门课程都应安排4—6次集中教学时间,可按照每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具体安排。集中教学的内容可为观看光盘或电视播出、面授辅导、答疑、作业指导和期末复习等。
⒉开课与考试时间安排
    为方便职工学习,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通用能力培训的课程分为两个阶段完成,每个阶段开设两门课程。通用能力培训每门课程由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两部分组成。素质办将安排两次全市通用能力培训统一的终结性考试,两次全市统一的补考。
⒊培训进度
    考虑到各企事业、职工情况的特殊性,素质办不做有关培训进度的统一要求,各培训工作站点在满足总培训量、电视教学时间、面授辅导时间和统一考试时间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安排开课时间及培训进度。为解决工学矛盾,方便职工自主学习,企事业单位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培训计划并实施教学。
    各培训工作站点须于开学前两周将具体的教学安排报素质办备案。为方便教学管理和组织考试,素质办将根据各站点的教学安排对开设课程顺序进行调整和确定。
四、培训周期
    2007年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通用能力培训全市统一组织一期培训学习,培训周期为6个月,4月—9月为培训学习阶段,11月份结业。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培训的周期和次数。
五、续接政策
(一) 技能培训优惠政策
    1、已取得《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通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及国家职业三级以下(不含三级)的职工,在报考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时,可提前申报高一等级的鉴定级别(国家统考工种除外)。
    2、已取得《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通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在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时,可视同职业道德考核合格。
    3、区县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将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与本地区的职业技能培训相衔接,作为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培训规划。
(二)学历教育优惠政策
    已取得《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通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并具有高中(包含职高、中专、技校)或以上学历的职工,可根据中央电大相关文件规定,自主选择参加北京电大17个专业的远程开放教育大专学历的学习,并根据相关培训课程对应享受当量替换学分政策。届时可凭通用能力结业证书根据所选专业办理免修免考手续,学分费用按其它学分应交学费的40%收取。通过有关部门认定学员学习成果,逐步完善企业自主开发课程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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