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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关于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体会与思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6-11 (阅读次数:
  中央出台的四项监督制度,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制度的执行力决定制度的约束力,我们在作出高度评价、为四项监督制度叫好的同时,关键还要在狠抓贯彻落实上下工夫,切实提高监督制度的执行力,维护监督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何有效提升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让四项监督制度成为阻断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防火墙”、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紧箍咒”、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推进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思想教育,不断增强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责任意识。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执行主体的思想认识是决定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要将制度执行作为廉政文化和制度文化的核心内容,通过加强相关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使其增强党性修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制度文化认同度,产生执行监督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执行意识,提升执行监督制度的自觉性。领导干部在执行监督制度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规范执行制度;牢固树立“对干部严要求就是真关心”的观念,要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干部要抛开情面,及时批评,督促纠正。对违犯党纪党规的干部,要严格按规定处理,绝不能顾情爱面,搞下不为例。

  二、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能力水平。一支具有较高执行能力的干部队伍,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决定因素。提升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必须使执行者通晓干部工作政策和四项监督制度内容。各级干部要用“挤”的方法,利用闲暇之余,工作间隙,认真学习制度文件,做到心中有数;要用“钻”的方法,求得对文件的理解和掌握,不能够搞“蜻蜓点水”式的学习,不能只立足于一知半解,要认真钻研文件精神,吃透政策。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会议、培训等载体,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纪检、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纪检、组工干部,认真学习包括四项监督制度在内的各项选人用人制度,熟练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程序及各项规定、要求,努力使他们成为干部工作中的“政策通”、“活字典”和“行家里手”,不断提高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改善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舆论环境。开、权力透明等多种有效措施让监督者充分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事项和依据,努力在社会上形成“尊重遵守制度光荣、漠视违反制度可耻”的良好风气,让尊崇制度的理念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之中。正确引导干部把忠诚敬畏、坚持原则与胆小怕事、思想死板区分开来,把敢闯敢试、灵活变通与违规违纪、乱开口子区分开来,从而增强干部的制度意识。注重运用制度和机制遏制各式各样的“潜规则”、抵制方方面面的“说情风”、破除形形色色的“关系网”,扫除干扰和影响四项监督制度执行的各种路障,确保四项监督制度的有力实施。注重发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制度的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都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养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的好习惯。各级领导干部要创造条件全力支持和鼓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监督制度。同时,密切关注网上有关舆情,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加强舆情研判和应对,搞好跟帖评论,正确引导舆论指向,努力为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规范完善,不断改进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方式方法。四项监督制度是管全局、管根本的,有的内容还比较原则、笼统,只有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执行,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效能。应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制度中的原则方针具体化、笼统要求明晰化,从而形成上下衔接、左右呼应、相互支撑、配套齐全的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四项监督制度的精神实质对操作环节进行细化,制定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在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上,要突出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等工作,认真解决“出了问题责任难界定”的问题。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交流工作经验、自我整改等措施,及时总结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对一些好的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固定下来,对一些需要健全的工作机制,想方设法予以规范完善。

  五、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增强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外在压力。没有监督,制度就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就谈不上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着力做好两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践证明,强化监督检查是推动制度落实的有力手段,强化监督检查可以减少违反制度行为发生的几率。要畅通监督渠道,纪检、组织部门要切实采取开通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走访征求意见、提供网络监督平台等有力措施,为干部群众反映选人用人问题提供便利。要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四项监督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对执行有力、成效明显者,要给予肯定和激励;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切实纠正。通过一级督一级,一级抓一级,切实增强下级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加大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直属机关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进行离任检查的力度,对存在问题的,要严格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决不迁就姑息,决不下不为例或网开一面。要让干部真正明白,监督制度就是一条“高压线”,谁碰谁倒霉,谁触犯谁就必须付出代价。制度有了真正的震慑力,其执行力便油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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