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争专区全国创争在行动地方创争活动创争活动在基层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研究与探索农民工亲稳舆论职工福利创新案例
当前位置:主页>知识型职工>职业指导>文章内容
求职应提防试用期六大“猫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30 (阅读次数:
春节过后,眼下正是学生和民工找工作的高峰期,这几天广州大大小小的人才市场几乎每场都是人头攒动,然而不少人都遭遇了一些公司设下的“试用期陷阱”。为此,广州市消委会提醒应聘者务必提高警惕。

  “猫腻”一:承诺的工资难兑现

  小王应聘到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开始说好月薪2500元,等到工资到手时,却发现只有1500元。咨询后被告知因为他的户口不在广州,所以要扣除1000元当作押金。但在应聘时招聘单位对此却只字未提。

  “猫腻”二:工资数额含糊不清

  面对试用期薪水的咨询,有的单位避实就虚,只给一个含糊其词的答复:如员工“正常工资”1500元,视能力而定给予浮动。没有经验的求职者往往不再追究,等拿到工资时,薪水可能比“正常工资”低近300元。

  “猫腻”三:“提供食宿”却要收费

  胡某在一间承诺提供食宿的公司,打工一个月后发现月薪每个月被扣除了600元,经过查询才知道原来是食宿费。胡某找到负责人,却被告知,公司只是承诺提供食宿,并没有说是免费。

  “猫腻”四:扣工资发“年终奖”

  一些公司在招工时声称平均月薪2000元,但求职者拿到工资时却发现无缘无故少了500元。找有关负责人理论,却被告知:怕学生刚毕业不会理财,所以把这部分钱扣下来代为保管,等到年终再发。

  “猫腻”五:招来“技术员”卖电脑

  某公司招了10余名软件“开发技术”人员,说好试用期每月1500元至2500元。

  求职者上岗后却才被告知:为了解市场行情,熟悉产品,所有人必须做3个月营销人员,底薪300元加提成。不少求职者3个月未卖出一台电脑。公司借故“炒”人,还倒扣求职者500元培训费。

  “猫腻”六:剥夺个人休息时间

  小陈自从进了某软件公司之后,就从未正常上下班。不论什么事情,老板都会打电话给他,让他回去处理,这让小陈苦不堪言。不到20天他就提出了辞职,当然这20天的工资也泡了汤,理由是“试用不合格”。

  特别提醒

  1、应聘时要了解清楚招聘职位的要求、完整的录用条件;

  2、应聘完后,到招人单位了解在岗人员待遇、工作性质等是否与招聘宣传相符;

  3、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对双方权、责、利等有所规定;对一些远期承诺,也应写进合同中,合同可办理公证手续;

  4、试用一段时间,如被告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要及时要求单位人事部门拿出证明本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5、发现用人单位侵犯自身权益,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或工商执法部门举报。(汤新颖、陈才兴)

来源:广州日报

上一篇:职场:不同场合有不同面具   下一篇:过完年跳槽?今年跳槽更难应做好跳槽计划
[收藏] [推荐] [评论(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亲稳舆论 |国家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