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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进一步放宽创新型人才入户政策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30 (阅读次数:
新年伊始,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一号文件,进一步放宽创新型人才的入户政策。

在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刘应力介绍说,把深圳建设成为国内外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创新型城市,是深圳从国家战略和城市兴衰高度出发作出的必然选择。

由于深圳是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目标,所以该《决定》的内容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刘应力介绍说,《决定》中提出的“以个人身份直接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是对现行人才政策的重大突破。《决定》规定,具有海外名校或国家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深圳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获职业资格、在深圳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技术人才,只要符合深圳产业发展要求及其他基本条件的,经人事、劳动部门核准后,可以个人身份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决定》把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作为深圳未来发展的主导战略,提出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打造创新型企业高地;发展战略创新产业,打造创新型产业高地;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打造自主知识产权高地。同时,还提出要创新性地建设公共基础、资本、合作、最佳制度和文化“五个平台”。

“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是深圳市政府资源配置方向上的重大突破。《决定》制定了三项突破性政策和措施:一是经认定的自主创新型企业,除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优先保障水电供应,优先获得土地资源和厂房资源,优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开发和研究;二是科技研发资金对创业投资实行匹配投入,支持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获得创业资本资助;三是政府优先采购本市自主创新型企业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对深圳而言,要建设自主创新型城市,首先要解决的是资金和人才的问题。为此,为配合《决定》的贯彻执行,深圳市政府还同时出台了《《关于加快深圳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的意见》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两个文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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