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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求职遭遇“实战”“忽悠”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30 (阅读次数:
  眼下,又到了求职热逐渐升温之际,不少大学应届毕业生开始了应聘求职“最后的冲刺”。没有想到的是,许多学生却跌进了千奇百怪的各种“实战”陷阱。

“实战招聘”令人心寒

  不久前,上海音乐厅让应聘毕业生推销门票一事引来舆论哗然:这家音乐厅在招聘“市场营销”人员时,“面试项目”之一是出售音乐会门票,规定“售出票多者才有资格进入下一轮面试”。学生们质疑:“我们这不是当义务售票员吗?”类似的“实战招聘”并非上海音乐厅“独创”。借“考察”之名、图自身之利的“实战招聘”可以归纳为三种主要招数:一是打着“考察”旗号,让求职者无偿推销商品;二是借“写策划”等名义,窃取求职者的创意;三是个别用人单位的“群体忽悠”,各类岗位一概“欢迎实习”,临到签约期才说“没招人指标”,将所有人“踢”出门外。

  招聘单位是真心通过“实战”来纳才,还是设“陷阱”牟利?这让求职者对招聘单位犹疑不定。记者发现,不信任根源就在于在“实战检验”之初,应聘者的工作性质难以界定,用人单位和应聘者也很少为此签订书面协议。

  出“黑名单”对抗“忽悠”

  “企业名称:×××公司。描述:签了‘实习合同’,让交300元钱‘实习材料费’,6天实习就是帮他们推销……”类似的帖子,在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各大高校BBS的“求职版”上随处可见。这是由曾经“上当”的学生自发记录的公司“黑名单”。上海交通大学应届毕业生小谢说,搞这种“黑名单”实是出于无奈。很希望校方或劳动部门出手,而不是光靠学生抱团“消极防守”。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法学专家李美娟说,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但大多数单位的实习期不足6个月,学生可以将“黑名单”反映给企业所属的行业协会,借助协会的监督和约束作用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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