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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年建成城乡比较充分就业城市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30 (阅读次数:
  昨日上午,由劳动保障部组织召开的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领导出席了会议。会上,副市长曾万明代表成都把我市在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方面的做法同其他地区进行分享与交流。成都是西部地区唯一在会上作主题发言的城市。
  今年内全市消除
  “零就业家庭”
  今年内,我市中心城区和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要实现比较充分就业,近郊区县65%、远郊市县45%以上的街道(乡镇)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全市消除“零就业家庭”,建立完善“就业援助962110”体系;完成对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3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50万人次,实现失地无业农民和农村富裕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用3年时间建成“城乡比较充分就业城市”。
  多管齐下
  促城乡充分就业
  NO.1 一票否决制
  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并将这项工作纳入了各级党委、政府的一级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其次,还广泛开展就业督导工作,抽调100名市级机关干部和1800多名区(市)县机关干部,深入到街道(乡镇)开展就业督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NO.2 就业实名制
  我市建立了失业预警机制,对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行就业实名制,共组织3.5万名调查员对816万名城乡劳动力进行入户调查,建立起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转移就业情况等电子信息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了全市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状况。
  NO.3 监察网格化
  为了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建立农民工维权机制,我市结合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了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全面推行了《成都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标准》,保证城乡劳动者享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NO.4 扶持就业困难人员
  近年来,我市制订出台了一系列城乡统一的积极就业政策: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等城镇各类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全部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覆盖城乡所有失业人员;对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的人员实行多项优惠政策,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进行补贴等;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成立“就业援助962110”服务中心,承诺只要不挑不拣,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帮助其实现就业。
  NO.5 培训合格给予经费补贴
  为了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技能,我市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对验收合格的培训成果给予培训经费补贴。此外,我市还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启动了“大中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行青年见习制度。
  NO.6 “结对子”实现就业互动
  建立了促进城乡比较充分就业的运行机制、调控机制和区(市)县之间的就业互动机制。根据统一部署,农民集中居住区在建设时,要同步规划和制订就业促进方案,设立服务和就业配套设施;已建无配套设施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也要逐步完善就业配套设施。中心城区与郊区(市)县也通过“结对子”的方式建立了就业互动机制,帮助郊区(市)县失地农民在本市范围内转移就业。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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