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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职业“工资谈判员”亮相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30 (阅读次数:
  在接受一个月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后,南京市首批40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于本月19日领到了由该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家协会联合颁发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资格证》,于22日正式开始工作,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代表或指导职工与老板谈判,并提供政策指导、业务咨询。

  据《东方早报》报道,这40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都是南京市各区县、产业、行业和企业工会的专职干部。此次培训中,南京市有关部门把谈判技巧及其掌握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重点,如劳动定额标准,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中工资支付保障和劳动安全保护,女职工权益的保护,改制企业集中的地方和行业突出职工的分流安置、债务偿还和经济补偿等问题。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不仅为企业职工“说话”,“反过来,如老板提出要对工资做出调整,他们还承担着向职工解释的责任。”

  ■上岗前进行相关培训

  2005年3月1日起《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实施后,职工可以协商“涨工资”,那么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都需要学些什么?记者从南京市建邺区工会了解到,2005年11月,30多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开始在建邺区上岗,在上岗之前他们进行了培训,相关内容有劳动法、谈判技巧、心理学等等,还包括了社会平均工资、行业工资指导价格、工资增幅与企业效益的关系。这些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来自建邺区7个街道、4个系统以及6个较大规模非公有制企业,针对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

  ■涨薪要走正规途径

  上岗后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将着重对职工协商工资途径进行指导。首先企业工会向企业主以书面形式提出邀约,企业主必须在收到邀约20天内做出答复,如果企业主过期限仍未答复,工会有权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请,予以帮助。其次是准备期间,在接到企业主同意答复后,工会要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摸底”,如近几年同行业工资涨幅情况,国家是否制定了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指导价格等等,为涨工资寻求依据。同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协商员,既可以是本单位人员也可以邀请相关法律工作者。再次,约定日期正式召开协商会达成协议,双方人数必须对等,协商后就工资涨幅达成协议,以合同形式由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再由职工代表审核通过。最后,将合同张榜公布15天,无异议后交由劳动部门备案。

  ■企业想降薪也可协商

  工资协商也并不意味着只升不降,培训中也强调,不仅是涨工资,企业主想降工资也可以坐下来和职工一起谈。据介绍,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在薪水上为老板和职工建立一座沟通的桥梁。

  工资集体协商应定期开展,如果企业这段时间内的经营状况不太理想,或者出现了什么特殊的情况。只要能向职工代表们提供相关的书面说明和确实的数据,经过协商会上与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再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备案后,职工也可以适当减薪支持企业经营。

  ■工资协商三大瓶颈

  据南京建邺区工会同志介绍,推行工资协商较难。首先,企业主普遍意识不到,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对自己也是有益的,适当适时给职工涨工资有利于增强职工积极性、凝聚力,在一定程度上带来的就是企业综合效益的提高。

  其次,职工缺乏主动意识。工会在调查中发现,不少私营企业的员工都存在着“反正是打工的,干一天是一天,没必要和老板闹僵,万一老板一生气,我不就得走人”等等惧怕心理,他们没有意识到工资协商也是国家赋予他们合理、合法的权利。

  再次,法律监管不到位。虽然江苏省相关合同条例规定,若企业执意不开协商会议,劳动部门应对其进行处罚,但具体处罚措施的细则仍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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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谈判员大连诞生

  2001年5月,大连服装机械总厂20名工资谈判员正式上岗。据悉,这20位工资谈判员是迄今为止国内首批取得资格的工资谈判员。他们以第三者的身份,在谈判中为劳资双方提供专业帮助,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

  大连市总工会民管部部长严秀菊说,工资谈判员是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工会组织、企业法律顾问、企业从事劳资工作人员中选聘产生的,聘期两年。工资谈判员不但要进行工资谈判,为职工争取利益,而且还具有监督权,他们将对在职工工资方面有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监督。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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