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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区隐性就业族问题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30 (阅读次数:
社区隐性就业问题凸显

目前登记在册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中,有多少是真正的失业者?据黄浦区外滩社区居委会的初步排摸,该社区1155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各类隐性劳动收入的约有206人,占失业人数的17.8%。他们中大部分人明为“失业”,实已就业,但一般并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雇用这些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也未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他们的就业状态依旧显示为“失业”,相当一部分人还领着失业保险金。

所谓隐性就业,主要指下岗或已登记失业但没有经过招工备案或没有营业执照的人员继续从事有经济收入活动的就业形式。这样的情况在上海社区和街道中并不少见。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隐性就业族主要由年龄较大、技能相对单一的长期失业者构成,还有少量是包括大学毕业生在内的年轻人。在黄浦、卢湾、普陀等人口集中的老城区,这一问题尤为突出。黄浦区就业促进中心主任邱惠珠日前在该区一次促进就业会议上提出:失业人员的隐性就业问题已经给促进就业带来困扰。

这一问题在全国其他地区也存在着。曾有媒体报道,郑州有研究生开着奥迪领取失业保险金。

隐性就业原因复杂

隐性就业族为何继续保持“失业”状态?记者在劳动保障部门采访时了解到,原因是复杂的。

今年48岁的老李是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一位下岗人员,下岗5年,做过销售、保安、门卫,也摆摊做过小生意。“都是临时工,不签合同的,做得好就做,做得不好就走人。”几年来老李一直是“登记失业人员”,街道的就业援助员也上门给他介绍工作,可是由于年龄大,也没有什么技能,找不到稳定的工作。

像老李这样的情况在隐性就业族中十分普遍。一方面,由于再就业能力较弱,一些失业者即使短期内有工作,工作状态和收入往往都不稳定;另外一方面,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也是重要原因。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包括临时性用工)自确定录用关系后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然而,不少单位为了减低用工成本,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客观上使这些人的就业状态模糊。此外,还有部分人不了解登记失业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当然,也有人是“明知故犯”,边拿工资边领失业保险金。上述种种原因,都使得劳动保障部门很难及时追踪、及时更新他们的就业状态,“隐性就业”族因而长期存在。

隐性就业需要规范

尽管很多隐性就业人员并非出于本意,然而,隐性就业族的存在,客观上带来了诸多问题。

大量的隐性就业群体给政府部门掌握真实的就业情况带来了困难,给控制失业带来了更多压力,同时给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带来了潜在的风险;隐性就业族也占用了社会资源,可能使得真正的失业者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援助;此外,政府必须多支出失业保险金。更重要的是,隐性就业背后的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问题使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证,就业市场秩序难以规范,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沪上区、街道的劳动保障部门都在积极寻找对策,规范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比如,黄浦区专门为失业者记录“就业轨迹”。各街道将根据社区特点,设计制作失业人员《就业承诺书》、《失业保险政策告知单》、《求职意愿登记表》、《就业服务记录卡》等记录卡,通过信息的及时收集、即时更新,对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就业情况等进行有效跟踪,使每一位失业人员的就业动态留下“轨迹”。黄浦区豫园街道专门建立了“申领失业金人员就业绿色通道”,推荐岗位,加强个性化职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长期、稳定就业。为了增强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不少区的劳动保障部门积极鼓励他们参加职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另外,各区县也纷纷加大了劳动监察的力度,查处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等的不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促使隐性就业显性化。

来源:人才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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