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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帮学生就业获报酬 广州高校新举措引发争议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4-30 (阅读次数:
广州大学日前出台了一项针对大学生毕业安置所设的个人奖励措施。8名老师因为在课余利用自有资源,成功帮助毕业生找到了工作而获得“个人特殊贡献奖”。这项举措随即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据了解,广州大学共50多名获奖老师拿到了近10万元的奖金。其中,该校土木工程系因其共为15位应届毕业生找到了工作,一次性拿到了7500元的个人奖金。
  广州大学学生就业指导处的高佩馨处长介绍,为消化大学生就业压力,早在2003年初,学校就已酝酿了一个激励计划,将学生的就业状况和老师的个人奖金挂钩,设立了“个人特殊贡献奖”和“先进集体奖”。前者规定凡教师依靠个人关系或其它方式,使至少5人以上的大学生成功就业、或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的,可获得500-600元不等的奖励;后者则是针对总体就业率不低于95%的各院系设立的集体奖,规定凡达到标准的,按推销出去的学生总数对团体予以奖励,每推销一名就业学生可获得10元钱奖励,另外还可获得团队奖金1000元。
  报道说,校方解释说,这一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帮助毕业生就业安置的积极性,“让高校原有的奉献精神得到了实物化,得到了鼓励”。
  而另有观点却认为这一举措有诸多不妥。这种观点认为,高校包括教师在内有义务帮助学生推荐就业,不应该将一种义务关系转化为经济利益关系。而且学校将教育经费拿来奖励就业,会有挪有资金、违反教育经费使用的有关政策的嫌疑。还有一种担忧就是这样“卖”学生会不会产生新的“教育黑洞”。
  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处的王创科长表示,广州高校目前采取的这种激励举措,两年前就已有学校在摸索运作了。在高校面临如此巨大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压力面前,从总体来看,这个措施是好事。至于这种措施有无漏洞,他觉得不应该夸大这种可能。其次从高校角度来看,这种措施也不过是一种营销手段,目的是把高校所培养的特殊产品——学生推销出去,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这种营销手段,就应该是合法的,应该可以实行的。

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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