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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为阻"恶意跳槽"惹争议 政府有悖市场规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4-30 (阅读次数:
政府向恶意“挖角”说不

  4月初,几十家外资企业驻苏州机构在苏州工业园管委会的倡导、组织下集体签署了用工协议——《苏州工业园区投资企业劳动用工共同协议》,集体向“恶意跳槽”说不。此协议强调企业间“不许挖合同期内员工;不能用高薪引诱别单位的人才。”目的是稳定各企业员工队伍,保障园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此协议签订后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园区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近几年各类高级“技工型”人才紧缺,为了争夺人才,企业间恶意“挖角”的事件有愈演愈烈之势,让进驻苏州工业园区的众多著名企业坐立不安,“这让视投资环境为首要政务的园区政府感到非常无奈,从而出面组织企业签订这一协议。”

  园区最大外资(美商)企业之一的——苏州旭电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向记者诉苦:“在我们公司的7000名员工中,几乎每天都能接到一些别的企业打来的‘挖人’电话。”据园区管委会的统计资料显示,工业园合同就业人数超过7万,但跳槽者却达到20%左右,跳槽者中主要是紧缺专业的熟练技工和技术人员。为了防止恶意“挖角”,一些公司早已将员工花名册与通讯录列为企业的“机密文件”。

  据了解,目前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每万人中不足600人,去年该市职业技术类学校毕业生总量仅有2万人,而需求量却达8万。随着该市制造业的迅速发展,外商投资业的大量进驻,人才的紧缺使得企业间争夺人才的火药味越来越浓,园区内的企业已深受恶意“挖角”之痛。

  企业反应冷淡

据了解,原以为所有企业都会签订这个旨在杜绝“恶意挖人”的用工协议,但截至4月19日,园区内613家外商投资企业中,只有三星电子、世宏科技、旭电等64家企业在政府的倡导下签订了该协议。园区管委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评价说:“这有点龙头蛇尾。”

有关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觉得签订这样的用工协议意义不大,能否杜绝恶意跳槽不是靠政府组织企业签订一个君子协议就能解决的。”更有企业负责人指出:“园区这样做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保护老企业,很多新企业因此根本不想来。”

  园区人力资源公司于经理向记者承认了这种说法:“园区有一种普遍现象,就是新企业往往会挖老企业的熟练工,所以很多新企业都不赞成举行这样的活动。”她感叹:“人往高处走,谁的薪酬高人才就到谁的企业里去,这是跳槽挖角最基本的原动力。政府的干预也不能起到什么关键作用,只能是尽量为企业服务。应该只能说是政府的一个倡导,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

  尽管园区管委会一名副主任告诉记者:“政府承诺,只要签约的单位,它的用工需求将获得我们的重点保障。”可面对这个承诺,很多企业表示了自己的不满:“几百个企业同在一个园区,难道没有签约的企业就不应该获得当地政府的人才供应保障?这不公平!”

  政府“防挖”有悖市场规则

  因人才短缺而导致的无序“挖角”,已成为苏州工业园区数百家企业心病。企业在希望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同时,却又不满政府组织签订的共同协议。难道这一政府干预行为违背了市场规则?

  有关专家指出:“政府出面干预人才流动是很少见的,特别是苏州这样发达的外商投资区,人才的流动应该是一种市场行为,有其自身的规律,政府部门应该没有权力进行干涉,尽管是以为企业服务为目的。”上海知名律师陆胤认为,近几年随着一批民营公司的壮大,有些公司不惜血本,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挖人墙脚的做法愈演愈烈,解决这类问题,还得依靠法律。

  但据记者了解,当前公司法人和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受保护的基本法仍是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于这两部基本法都未对恶意挖人者和恶意跳槽者做出处罚规定,专家呼吁,亟需国家出台一套完整的法规体系或增加条款填补空白,以制约和规范这种恶意竞争的行为。

  上海市人才中介行业协会会长陆珉明确表示,互相挖人,把人才的价格恶意炒高是不利于企业发展的。但他同时认为,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成熟阶段必然会遇到的问题。签订“君子协议”说明这些同类企业已经有自我保护意识了。另外,陆珉提醒跳槽频繁的人才,要注重自身“诚信”问题,要从个人事业长远发展着想。

  新闻链接:

  全国第一个“恶意挖人”案:赔30万元

  2003年3月1日,爱仕达公司与李海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期至2006年2月28日止。合同约定,其李海鲍在与爱仕达公司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爱仕达公司有竞争的业务,李海鲍为与爱仕达公司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机构) 工作或者拥有利益的,将被视为故意违反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应当一次性支付给爱仕达公司20万元违约金。2003年11月12日,李海鲍擅自离职,到宁波市威尔炊具制品有限公司工作。

  今年3月16日,浙江省温岭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做出裁决,要求李海鲍和威尔炊具制品有限公司,向爱仕达公司赔偿30万元。

来源:HR管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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