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争专区全国创争在行动地方创争活动创争活动在基层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研究与探索农民工亲稳舆论职工福利创新案例
当前位置:主页>知识型职工>职场动态>文章内容
深圳:外来工生存状况有喜有忧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4-30 (阅读次数:
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日益增多,他们的生存状况、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保护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我市较早接触农民工进城问题,由于历届党委和政府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始终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不断摸索切合我市实际的制度、措施,我市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上已摸索出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做法并取得了一些宝贵经验,受到了昨天来深调研的全国政协社法委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尽管如此,由于多种原因,我市农民工的生存状况仍是有喜有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就业欠薪

  现状:目前全市外来劳务工的来源,包括广东省内各个地方,以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其人数占全市劳动力总数的80%以上。其中人数最多的是广东省,占全市劳务工总数30.4%,其它来源地依次是湖南省,占12.1%,四川省,占9.9%,湖北省,占8.9%,广西自治区,占6.7%,江西省,占6.6%,贵州省,占4.2%,河南省,占4%,重庆市,占3.6%,安徽省,占2.2%,江苏省,占2.1%。

  在就业分布方面,外来劳动力入深就业,进入外资企业的占56%,进入国有企业的占16.7%,进入“三来一补”企业的占14.4%,进入私营企业的占12.6%。

  成效:建市20多年来,我市始终努力为外来工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等竞争的条件。从1980年起,我市就致力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在用工制度上打破固定工和临时工的界限,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外来员工和深圳户籍员工都以普通员工的身份求职应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资格,不允许受任何歧视。此外,我市每年还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建设职业培训机构,帮助外来劳务工提高本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和专业技能,据统计,在全市外来劳务工中,有70%的人参加过技能培训。

  问题:根据有关部门调查,多年来,我市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都能够按照相关劳动法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务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加班工资,但在部分企业、行业还存在着较严重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成为危害我市社会稳定和投资环境的不稳定因素之一。据统计,2003年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15584家,涉及劳动者239.98万人;发现1507家欠薪案件,涉及员工22.3万人,涉及金额2.15亿元;全市受理信访举报信件4351件,处罚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955家,罚款金额460.71万元。

  另外,从多年来掌握的情况分析,拖欠和克扣工资及超时加班的问题比较集中和突出的行业主要有建筑行业、加工行业、餐饮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

  对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造成目前欠薪问题严重的原因,首先是有关工资管理的立法不完善,执法无依据,其次是部分企业行为不规范,处理难度大,再次是劳动监察人员配备不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因此建议应明确欠薪的责任,欠薪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受到相应的制裁,管理人员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为解决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欠薪问题,应建立建筑企业信用体系,及时公布和查处违法企业欠薪行为,并尽快出台工资支付条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工资发放行为。此外还要为加大监察工作力度,构建三级劳动监察网络,加大对劳动监察工作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监督员制度。

  子女教育

  现状:我市外来人口子女就读数量多,居全国之首,我市接纳来深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就读的数量大,比例高,增长快,也是全国首屈一指的。2003年,我市中小学非户籍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重已经升至62.6%,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已高达65.7%。在这些非户籍学生中,又有46.3%来自农村,据此推算,目前全市在中小学就读的非户籍学生中,来深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约为18.8%万。

  成效:我市基本解决了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在外来人口子女就学方面做到了“三个基本”,即基本解决了外来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基本做到了国家规定的“两个为主”;基本做到了对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教学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据调查,在“作业辅导”、“态度语言”、“评比奖励”等方面,90.7%的公办学校和86.9%的民办学校非户籍生认为,老师完全做到了一视同仁。

  问题:其一是义务教育非户籍学生以年均21.1%速度增长,中小学学位压力越来越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已近极限。今年,我市计划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小学、初中36所,预计新增义务教育学位4.3万个,如全部解决义务教育学位问题,尚缺学位4.6万个。

  其二是国家政策要求越来越高,我市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面临三大政策难题。一是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巨额经费与政府财力的矛盾。二是发展中民办教育与义务教育政策的矛盾。三是公办学校向非户籍生收取借读费与“一视同仁”政策的矛盾。

  权益保护

  现状:到去年底,深圳市工会组织覆盖企业事业单位41118家,会员人数184.2万人,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只有47.9万人,几乎只占全部农民工的十分之一。市总工会日前进行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对自身受教育程度感觉一般和不满意的占71%;43%的人认为生活有很大的压力。在劳动争议状况方面,在接受调查的484人中,发生劳动争议的有178人次,比较突出的争议依次是工资待遇、超时加班、合同纠纷。

  问题:一是拖欠工资。我市有《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近年来拖欠工资的现象大大减少,但是存在部分企业拖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现象,拖欠时间为1-2个月。

  二是超时加班,不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还有极少数企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只有300-400元,达不到深圳市最低工资保障线。

  三是故意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据了解,个别企业出于某种动机,随意招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并迟迟不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故意不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处于易受损害的地位。

  四是企业不为农民买社会保险。另外,我市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覆盖率极低,基本处于尚未启动的阶段。

  对策: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立法,加快制订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劳动合同法》、《工会保障法》和《工资法》等法律,对涉及保护职工收入所得、社会保险、人身保护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和完善。

  建立欠薪保障制度,推行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申报制度。基本思路是,所有企业必须按企业职工人数按期交纳一定数额的欠薪保障基金。这项基金应专用于经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申请的企业、依法整顿或经审计资不抵债且无力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企业,以及投资者隐匿或逃跑的企业等。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企业的欠薪情况,及时督促企业按时发放工资,预防和减少企业主欠薪潜逃的恶性案件发生。

  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在维护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大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这个特殊群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对侵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事件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漠视自身权利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报道。

  女工权益

  现状:2003年底,我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的总和,不含“三无”人员)557.41万人(其中暂住人口406.48万人,是户籍人口的2.69倍),女性281.58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50.52%;18岁以上女性人口234.26万人,占女性人口的83.19%。2001年-2003年,市、区、街道(镇)妇联共接待信访案件12040宗,其中外来妇女投诉占50%以上。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类和劳动权益类,分别占信访总数的71.7%和12.3%。

  问题:(一)外来女工劳动权益问题突出。我市虽然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女劳务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规,加强了劳动监察力度,对侵犯女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但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侵犯女劳务工劳动权益情况仍然存在;如拖欠部分工资、不给或少给加班费、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金、劳动条件差、女工“四期”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侵犯了外来女工的合法权益。

  (二)外来女性婚恋问题严重。在三级妇联组织信访接待中,外来女性有关非法同居、婚外恋、插足他人家庭、家庭暴力等投诉比重较大,外来女工因恋爱纠纷、情感压抑引发的犯罪也不鲜见。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既不利于流动人口中的妇女自身发展,也将成为深圳进一步发展制约因素。

  (三)外来女性法制观念有待加强。很多外来女工文化程度不高,法制观念不强,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结婚或怀孕期间,主动放弃自己的权益,辞职或请假回家结婚或生小孩。一些外资和私营企业不重视甚至漠视妇女权益,在女工婚、孕、育期间劝退或辞退女士现象普遍。

  对策:市妇联负责人表示,首先是完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有些立法空白需要进行弥补,有些法律法规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修订。其次是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和检查,严厉查处侵犯女工权益的案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由于男女比例失衡、业余生活贫乏、加班加点频繁,使女工的正常婚姻和性需求受到压抑,这一问题必须正视,对于同在深圳打工的夫妻,提倡工厂提供廉价的固定房间供其团聚使用。与此同时,要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专题讲座、法律心理咨询等途径,对外来女工进行法律、卫生、保健、婚姻家庭、现代文明等方面的知识教育,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李文生)

来源:深圳特区报
上一篇:“技师杯”技能赛开锣 优胜者可入户深圳   下一篇:三行业人才依然抢手 海南私企招聘会四现状抢眼
[收藏] [推荐] [评论(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亲稳舆论 |国家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