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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将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来源:北方网 作者:吴宏 崔宪伟 发布时间:2008-06-11 (阅读次数:
  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养本市经济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及知识技能型人才,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在全市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本市今年将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据了解,2008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由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联合主办,有关委、办、局参加,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载体,激发全市职工学习技术技能的热情,增强职业荣誉感,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职工队伍。

  竞赛项目包括:

  (一)一类大赛:1.天津市数控职业技能大赛;2.天津市焊工职业技能大赛。

  (二)二类大赛:1.天津市国资委系统职业技能竞赛;2.天津市第二届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3.天津市第四届饭店业服务技能竞赛;4.天津市餐饮业职业技能竞赛;5.天津市机电行业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6.天津市港口行业职业技能竞赛;7.天津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8.天津市中药调剂员职业技能竞赛;9.中交一航局职工职业技能竞赛;10.天津市第五届“银联杯”收银员职业技能竞赛;11.天津市汽车营销师职业技能竞赛;12.天津市室内设计师职业技能竞赛。

  (三)其他类:1.天津市邮政公司职业技能竞赛;2.天津石油集团职业技能竞赛;3.天津市手工编织专项职业能力竞赛;4.天津市美容师美发师职业技能暨形象设计大赛;5.北辰区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6.宝坻区青年职业技能大赛;7.天津市洗染业职业技能大赛;8.天津市婚庆业职业技能大赛;9.天津市沐浴业职业技能大赛。

  竞赛标准: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均按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的要求进行。其中:理论考试占20%,技能操作占80%。竞赛试题由各竞赛组委会制定,报市大赛办公室审定。所有参赛选手原则上应持有初级以上(含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奖励政策:

  (一)在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中取得前三名的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年龄在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女选手由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取得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取得第二、三名选手作为参评天津市技术能手候选人。

  (二)在市级二类大赛中取得第一名的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年龄在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女选手由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同时作为参评天津市技术能手候选人。

  (三)取得一类大赛前三名和二类大赛第一名的选手晋升两级职业资格;其他优胜选手视参赛人数晋升一级职业资格。

  (四)对比赛组织工作严谨、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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