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验收情况的通报》(兵劳社就发[2004]33号)要求,经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检查评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成复评验收小组,对要求整改的14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名单详见兵劳社就发[2004]33号),开展复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复评验收小组:
组 长:多 林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处)处长
副组长:黄国林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成 员:解惠安 李 敏 高 原 叶良民
二、复评验收时间和所、站:
1、时间:2005年8月上旬。
2、复评验收所、站: 兵劳社就发[2004]33号文通报的14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具体名单附后)。
三、复评验收方式:采取兵团抽查、师全面检查和所(站)自查的方式进行。
四、具体要求:
1、各整改鉴定所(站)于7月30日前将整改自查报告报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逾期不报,将视为不合格所(站),予以摘牌。
2、师评估小组和自查自评的单位将评估验收结果于8月20日前,上报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高 原
电 话:0991-2644340(传真)
3、具体复评验收内容仍以兵劳社文[2004]21号文件为准。请各师加强对复评验收工作的督促检查,成立相应的复评验收小组,按照评估内容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兵团复评验收鉴定所(站)名单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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