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争专区全国创争在行动地方创争活动创争活动在基层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研究与探索农民工亲稳舆论职工福利创新案例
当前位置:主页>知识型职工>法律法规>文章内容
湖北《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推动技能就业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劳社文[2005]108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8-04 (阅读次数:

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是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关键,也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鄂发[2005]11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大职业培训、鉴定、发证工作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搞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农村技能就业工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程序,降低费用

  1、简化鉴定程序。对所有参加初级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实行“双证书”制度。将培训后结业考试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考试合格的,可直接核发培训结业证和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另行组织鉴定考试。

  2、降低收费标准。对参加初、中级技能鉴定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一律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从8月1日起,省鉴定中心对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购领职业资格证书收费标准一律下调为初级15元、中级35元。

  3、免费提供考试技术服务。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免费向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鉴定工作机构配发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软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购置费用统一由省鉴定中心承担。

  二、下放职业技能鉴定权限

  1、将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权下放到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开展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核发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将高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权下放到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市州直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务管理工作。

  3、省厅负责省部属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全省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省厅核发。技师、高级技师的评审工作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

  4、要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力度。省厅从今年开始对省部属考试单位的技能鉴定已采取每月集中统考的方式组织。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配合,力争全省同步实施。

  5、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一律到省鉴定中心购领。

  三、加强统计管理

  1、为提高效率,保证证书信息及时上网向社会发布,全省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数据直接报省鉴定中心。

  2、根据劳动保障部统一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统一使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及时上报证书信息,于每月5日将上月职业技能鉴定数据通过工作网上报给省鉴定中心。省鉴定中心要定期通报鉴定信息上报情况。

  3、为保证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各地鉴定机构要指定统计人员,以便及时采集数据,按时上报。

  四、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1、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函[2005]223号)要求,从8月1日起,统一使用套印“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能鉴定专用章”的证书;全省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应以国家劳动保障部批复的行业特有工种目录为准,证书须经省劳动保障部门验印备案;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劳动监察和落实工资、津贴、保险等待遇时,凡需查验《职业资格证书》的,应以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式样为准,并实行网上查询。

  2、为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省厅定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抽查及巡查,坚决杜绝越权鉴定发证、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律不得跨行政区域开展鉴定活动。对鉴定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大质量问题的,实行鉴定退出制度。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鉴定机构退出的,鉴定工作由所在市州直接组织,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和省部属单位鉴定机构退出的,鉴定工作由省鉴定中心直接组织。违规退出单位整改期限为一年,整改期满后向省厅报告整改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恢复鉴定权限。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OO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上一篇:辽宁省关于印发《2005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技术规程》的通知辽技鉴[2005]33号   下一篇:内蒙古《关于举办全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内职鉴字[2005]6号
[收藏] [推荐] [评论(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亲稳舆论 |国家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