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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07年企业法律顾问5.14-6.1日网报
来源:建设新闻网论坛 作者:网络编辑 发布时间:2007-05-06 (阅读次数: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7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举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进行。考试考点全部安排在省城太原。
 
二、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进行网上初审(报名条件、照片),初审须于报考信息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通过,由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由单位将《资格考试报名表》统一报送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终审(须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续考考生只须提供2006年度准考证复印件),终审通过,办理报名交费手续。各考区于网上为报考人员办理交费登记。
网上报名时间:5月14日至6月1日
各单位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时间:6月4日至6月8日。各市于6月15日前上传报考信息。《准考证》于考前10天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三、考试
 
科目及时间: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四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或一科)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迹(蓝色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2科,只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费用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
 
六、用书征订
 
考试指定用书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在组织报名时征订。《指定用书征订单》(附件)于6月15日前报省中心。
 
七、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主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考务部:窦朝晔
电  话:0351-8780387  
传  真:0351-8780375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七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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