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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07年企业法律顾问4.27-5.7日报名
来源:建设新闻网论坛 作者:网络编辑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和《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7年10月20日上午9:00-11:30《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07年10月21日上午9:00-11:30《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4:30《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考试成绩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7日至5月7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写提交《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6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5月9日至18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2342462,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首次报名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律师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6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场设置
  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7年5月24日前将确认后的数据库和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2号)文件规定,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28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3001866751050503109

  
八、培训及参考用书
  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增加了许多新知识、新内容,考试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经济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联系。
  地 址:哈尔滨市中山路202号(省政府前楼)529房间
  联 系 人:孙建军 齐治明
  电 话:0451-82625488 88628277

  
九、考生须知
  (一)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请以“只读”方式打开,进行下载)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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