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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创业愿望的可直接申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1-10 (阅读次数:

    为了切实改变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手续繁琐的状况,最近,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等6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简化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和审批手续。

    《意见》规定,凡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凭《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和《再就业优惠证》直接到当地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去申请小额贷款。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一律取消贷款担保,经办银行凭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创业培训结业证审核放贷。下岗失业人员以自有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不需要进行房地产评估,当事人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经办银行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审核放贷。实行公务员个人信用担保的,经办银行凭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其身份和工资收入证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书面声明审核放贷。

    广东省还要求根据地方财政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业的需要,适当提高小额贷款额度,但每人最高不能超过3万元。 (记者 王建平 通讯员 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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