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送山东省创业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创业培训工程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83号),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省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的创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提高了劳动者的自主创业能力,实现了就业的倍增效应。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实施创业培训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再就业这一主题,以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自主创业能力,挖掘就业潜能,推动公众创业,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为目标,面向社会所有有创业愿望的各类群体和人员,以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为重点,培养一批小老板,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建立起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促进机制,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全面引进和推广国际劳工组织与劳动保障部共同开发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培训模式,建立集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为一体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建立创业项目库,组建专家咨询队伍,建立一批创业基地,培养一批创业典型。2005年至2008年全省组织6万人参加创业培训,确保创业成功率达到40%以上,平均每一个成功创业者新创造3-4个就业岗位。
不断扩大创业培训的实施范围,将培训对象由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为重点,逐步扩大到失地农民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返乡创业的农民,大中专毕业生。组织实施机构以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为主体,扩大到具备条件的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设立的培训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一是开展“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对具有创业条件尚未创业的人员,组织开展“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创业技巧和相关经营管理知识,指导科学合理地选择创业项目。二是开展“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对新办服务型企业负责人、小型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小老板”,组织开展“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帮助他们调整经营思路,改善管理措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开展个性化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融资贷款、项目选择、政策法规、诚信教育等专项知识的培训,满足不同层次和所有有创业愿望的创业者的需求。
(二)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省劳动保障厅统筹负责全省创业培训师资的培训和教学调度工作,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创业培训工作的统筹安排。通过3至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使创业培训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科学化。
(三)组建一支专家咨询队伍。建立由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经贸、银行等政府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工作人员,社会咨询机构和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大专院校、工商联、个私协会等社会团体有关专家组成的创业培训专家咨询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政策、项目、产品、市场等信息服务。一是建立创业学员信息库,对学员制定的创业计划书进行论证和评审,对跟踪服务、创业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根据需要提供服务。二是提供就业政策、开业指导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三是针对小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家门诊、上门服务、网上服务等咨询指导,为创业者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四)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开发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各市要按照多元化征集、专业化评估、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主要包括项目征集、项目评估和项目推荐三方面内容。创业项目征集采取政府开发、社会征集、个人提供、有偿设计等多种形式。可由政府出资聘用专业人员,开发一批有市场前景、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经营的创业项目,特别是社区服务业方面的创业项目;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有偿征集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可由自主创业人员个人提供创业项目。项目征集后进行项目评估,组织有关专家或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和发展前景进行评估论证,将市场前景好、操作性强的创业项目,纳入创业培训工程项目资源库。按照“个人自愿,风险自负”的原则,通过创业培训基地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创业项目推荐给创业人员。
(五)做好创业跟踪服务。加强对创业培训学员的跟踪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供后续支持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一是开展开业前指导服务,包括创业政策咨询,创业计划的策划与指导,创业项目申办登记,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协助创业贷款及担保手续,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所需职业技能培训等。二是开展开业后支持服务,建立“企业诊室”,改善企业运营状况。三是提供代理服务,开展代理财务记帐、税收筹划、从业人员基本社会保险、综合保险和其他服务。
四、相关政策措施
要建立和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体系,优化创业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
(一)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免费创业培训。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免费创业培训的,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对其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再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多不超过15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得与其他培训补贴重复享受。社会其他人员参加的创业培训,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二)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从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专项基金中支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标准执行。
(三)落实再就业政策的各项补贴。创业培训学员创办社区服务实体,吸纳安置“4050”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创业培训学员创办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按招用人数和合同期限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培训学员创业成功后,每创造1个就业岗位,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准,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每个岗位补贴标准500元。创业人员要向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创业培训结业证、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创业培训学员创办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享受国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六)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对参加创业培训后创业的学员,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办理招工登记手续,免费代其招用职工,免费提供代存档案、代交养老保险等。各级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技工学校对创业学员所需员工的技能培训要给予优惠。
五、加强领导,确保创业培训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业培训工程是全省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各各有关部门要功实加强领导,将此项活动纳入整个就业工作中,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市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同时,全面推进创业培训工作。其他市要先选择县区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各市在开展创业培训工作中,要结合当地经济活动发展的特色,创造性开展工作,探索出市场规则下的创业管理机制。
(二)加强部门配合。实施创业培训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创业政策的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培训工程的组织协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个私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指导,为他们提供信息和资源服务,指导全省创业培训工程的开展。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确保创业资金的投入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社团组织要发挥各自特色,密切配合,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三)注重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对创业培训工程的宣传,并通过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成果展示、创业论坛等多种形式宣传创业培训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创业培训的良好氛围。
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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