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争专区全国创争在行动地方创争活动创争活动在基层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研究与探索农民工亲稳舆论职工福利创新案例
当前位置:主页>知识型职工>创业培训>文章内容
关于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教师、培训师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11-08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SIYB中国项目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创业培训工作开展,按照项目计划,拟于近期开展SIYB教师和培训师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SIYB教师的条件

    (一)参加SIYB教师培训班后,获得劳动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二)参加师资培训班后一年内,达到《SIYB教师和培训师选择标准和认证标准》(详见《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

    (三)按项目技术标准从事教学工作,培训班结束评估总满意度分数平均在2.30分以上。

    (四)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并按时向主管部门填报培训及后续服务信息。

    二、认证培训师的条件

    (一)经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或项目城市项目办批准,参加国家项目办举办的教师提高班,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并在一年内达到《SIYB培训师选择标准和认证标准》(详见《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

    (二)至少举办过三期SYB教师培训班,且结束评估总满意度分数达到2.50分以上,对所培训的学员提供后续支持服务;按时向国家项目办和当地项目办(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填报有关信息和工作报告。

    (三)协助所在城市项目办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项目推介、培训机构选择等相关工作;服从国家项目办统一调度承担师资培训等工作。

    三、认证程序

    (一)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或项目城市项目办要对本省、市教师、培训师的活动情况进行初审,委派当地SIYB培训师参与此项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SIYB教师、培训师候选人要分别填写《SIYB教师认证审核表》(见附件1)、《SIYB培训师认证审核表》(见附件2);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或项目城市项目办要将上述表格及《SIYB教师认证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报国家项目办。

    (三)国家项目办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会同国际劳工组织专家办提出认证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培训师由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颁发《GYB、SYB教师证书》、《GYB、SYB培训师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城市办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SIYB教师、培训师认证工作,并将此作为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稳定教师队伍,推动创业培训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要将教师和培训师日常培训活动的质量、数量和学员的评价作为重要测评指标。认证的教师应是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人员,对基本没有从事教学工作或尚未达到认证标准的,不予认证。

    (三)对教师的初审,要认真听取培训师的评审意见。

    国家项目办将定期开展SIYB教师和培训师的认证活动。对通过认证的SIYB教师、培训师,将在SIYB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布,并适时对优秀教师事迹进行宣传和表彰。

    请各地于12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SIYB培训师认证审核表》《SIYB教师认证审核表》寄至国家项目办,《SIYB教师认证名单汇总表》请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人:张薇、姚春生

    联系电话:010-84661165、84661059(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weizhang@osta.org.cn

    附件1《SIYB教师认证审核表》

    2《SIYB培训师认证审核表》

    3《SIYB教师认证审核汇总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项目”


SIYB国家项目办公室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上一篇:天津想当“小老板”拨打12333周二创业培训专家为您指路   下一篇:天津:12333创业培训专家热线倍受市民关注
[收藏] [推荐] [评论(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亲稳舆论 |国家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