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争专区全国创争在行动地方创争活动创争活动在基层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研究与探索农民工亲稳舆论职工福利创新案例
当前位置:主页>知识型职工>创业培训>文章内容
关于公布首批“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授权培训机构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6-28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创业培训工作,规范SIYB培训运行和管理,各地按照《关于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授权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5]13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了SIYB授权培训机构的选择和申报工作。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国家项目办和国际劳工局专家办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最终评审通过北京市宣武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等43家机构达到SIYB授权培训机构条件,现对首批SIYB授权培训机构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请你们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划实施,指导授权培训机构根据就业工作总体要求,遵守项目技术标准和规范,不断改进和完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为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各授权培训机构应按项目要求,及时将每次举办学员培训班情况报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并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抄报国家项目办。国家项目办会同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对授权培训机构实行年检和动态管理,根据其上报工作信息有关情况,对工作活跃、培训质量较高、创业成效显著的机构提供支持和服务;对未开展培训工作或培训质量不高、创业成效不明显的机构,将取消其授权培训资格。

    在此次授权培训机构认定过程中,一些省市(如天津市、河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严格按照国家项目办规定的机构认定技术标准和工作程序,上报材料较为全面,内容翔实。希望各省市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规范管理,认真指导未获得首批授权培训机构按照国家项目办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随后另发),抓紧研究改进措施,在师资队伍建设、培训质量监控、创业服务开发以及创业信息数据系统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今后认定授权机构时达标。

    SIYB国家项目办联系人:张薇、马威

    电话:(010)84661058、84661057

    电子邮箱:

    weizhang@osta.org.cn,

    mawei@osta.org.cn

    附件:首批“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授权培训机构名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上一篇:我国6年培训创业人员130万   下一篇:关于召开中国中小企业开发服务与创业促进国际研讨会的通知
[收藏] [推荐] [评论(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亲稳舆论 |国家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