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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学习培训周活动综述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3-23 (阅读次数:
  春节长假过后,为贯彻落实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干警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2月21日至2月26日,省高级法院利用六天时间开展了集中教育培训周活动。青海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青、刘建军,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旭、纪检组长魏文裕、执行局长邱峰,巡视员丁志武、副巡视员马旦智、省高级法院全体干警和玉树州中级法院部分领导和干警参加了培训。

  这次培训主要采取专题讲座与组织研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的内容涉及架构科学的法官思维、民商事审判中的若干认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警心理疏导和公正司法的实践体会等。培训中,除董开军院长亲自授课外,还邀请省委党校李广斌教授、青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李美华院长、姚欢庆院长助理、西宁市城西区法院审判员牛晓林等同志进行了精彩的专题讲座。培训结束时,董开军院长从围绕重视学习培训、强化培训质量、提高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培训,大家普遍感到学有所得、物有所值,不仅拓宽了视野,增长了知识,而且使每位干警掌握了如何自我“加压”和自我“减压”的“金钥匙”。

  一、教育培训的主要特点

  1、院长亲自授课,具有开创性。“一把手”亲自为全体干警授课,这在省法院的春节教育培训史上尚属首次。董开军院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放弃了在春节期间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于正月初七从北京赶到西宁来单位上班,在令全体干警敬佩的同时,也倍感身心鼓舞。董开军院长讲授的《法官的思维》一课,形象生动,深入浅出,许多精到的阐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在更高层次上对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等诸多方面具有引领作用。旨在让青海高原法官走出思维误区,遵循思维规律,提高法官独特的理性思维能力,用科学的态度、理性的思维、严谨的作风,努力搞好法院各项工作。董开军院长用中外名人朴素的哲思,形象地阐释出当前新时期人民法官,如何面对新形势解决好思维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整个讲授高屋建瓴,意义深远,对今后不断拓宽青海高原法官思维,进一步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指导作用。

  2、领导重视,组织准备充分。本次学习培训活动的组织准备充分,在前期准备工作中,董开军院长作出了“春节后凡请事假、休假或探亲假者一律正常上班,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重要批示,并经院党组研究后由政治部进行了精心准备,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督促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联络衔接工作。培训中,考虑到青南牧区法院领导培训机会较少的实际,还邀请玉树州中级法院的领导和部分业务骨干参加了这次培训。

  3、参培率高,史无前例。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对凡已请事假、休假或探亲假的干警,及时通知召回参加了培训,凡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这次参加教育培训的干警达百分之百,这在省高级法院的培训史上也属首次。同时,政治部严格考勤制度,按照讲座安排,大家能够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积极参加、认真听讲,确保了全体干警按时参加培训。

  此次学习培训,全体干警角色转换快,体现实效性,学习态度认真,非常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大家都认认真真做好每一堂课的培训笔记,体现出一种对学习新知识发自内心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大家虽然没有想象中那么轻松,甚至有点辛苦,但是全体干警都实实在在地感觉到学有所获的效果。

  4、课程紧扣需求,富有针对性。这次培训的课题选择和内容安排针对性很强,基本上针对当前法院存在的问题特意安排课题的,既体现了法院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又满足了法官提高自身能力的需求,对于引导青海高原法官应对各种形势的变化、加快提升法官队伍素质具有启示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民商法律网负责人、法学博士、青海省高级法院院长助理姚欢庆《民商事审判中的若干认识》一课,从掌握法条,更要掌握法条背后的原理、体系性把握民事规范、认识程序的价值、重视解释学在法学中的应用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讲授。他通过实践教学和互动讲座的方式,活泼生动的向全体法官讲授了审理方法,剖析了法律实质,激发了法官的学习兴趣。尤其对民商事审判法律解释在具体个案处理中的理解和适用进行了互动式的讲解,使法官们对民商事审判有了更准确和全面的把握,将对法院今后的民商事审判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从去年新的党组班子组建以来,省高级法院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因而这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课颇受全体干警的关注,也触动了大家的思想,只有通过改革,才能求得发展,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学会在竞争中生存,也只有不断变革才能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民法院要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的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公道正派。要进一步完善干部考评、晋升、提拔、任用、交流办法,更好地发挥制度的作用。要严肃纪律,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青海省高级法院首次邀请基层法院的普通法官讲课,率先在全省法院迈出了一大步,为基层法官搭建了一个展示自我、体现价值的平台。“全国模范法官”西宁市城西区审判员牛晓林,紧紧围绕《怎样实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一主题,结合他近十多年的办案经验,为大家进行了丰富而生动的讲授,令全体法官为之一振,深受启发,效果很好。审判经验就是法官长期学习、工作经验的积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法官创造性工作的总结。重视总结、挖掘和利用、推广与发展审判经验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也为此,在培训结束时董开军院长要求:今后要紧密结合青海法院实际,在聘请专家教授讲课培训的同时,还要逐步倡导、鼓励院领导、中层干部和广大法官走上讲台,条件具备时还要请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领导、法官登台开讲,探索“法官教法官”互动式学习培训新路子。培训周期间,还针对当前干警所面临的来自社会、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压力,安排了《干警心理疏导》一课,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的讲述,使全体法官对自身修养等有了深刻的理解和体会,同时掌握了如何克服和解决心理疾病等基本的“减压”方法,起到了放下包袱轻松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作用。

  二、收获与启示

  通过教育培训,不仅将全体干警过春节的心收了回来,而且最大的收获是拓宽了法官的发展思路,培养了法官的现代办案理念,增进了领导之间、同事之间的沟通,凝聚了互相学习的团队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今后法院各项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1、坚定了信心。在《法官的思维》中,董开军院长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面对人民群众的期盼,面对神圣的司法审判事业,我们怎么办?没有捷径,只有学习、学习、再学习,在学习中开拓思维,在学习中增长才干,在学习中磨砺意志,在学习中锻造品行。也因此,全体干警在学习聆听中,悟到了今后青海高原法官如何科学发展的方向,掌握了在物欲横流、形形色色的社会大背景下,如何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工作理念和切合自身实际的工作方法。一是具有了强烈的居安思危意识,因为我是人民的法官,所以我对自己要求要高;二是具有了较为开阔的眼界,竞争力的打造要把自己放在全国法院同一条起跑线上,老不能讲客观、找理由,裹足不前;三是每一个法官都要珍惜自己的工作机会,快节奏、高效率,始终保持一种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有些同志这样说道:“这次教育培训,内容丰富,涵盖面广,不仅使自身业务素质得到提升,而且更使自己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理顺了思路,努力做一个符合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2、明确了路径。全体干警从培训中进一步悟到“读书可以增加底气,学习可以增加才气,思考可以增加灵气”。人民法官应以终身学习来带动形成学习型法院,以求常创常新、百年长兴。法官平时忙于审判事务,这次静下心来学一学、想一想,对忙于工作的法官也是从思想上的一种洗礼,感到不学不行,不学就会落后,就会被社会所淘汰。中层领导中普遍形成了这样一种意识:法院的领导层、管理层善于带头潜心学习了解新知识,不断更新思想理念,形成一种良好的终身学习的氛围,才能带动学习型法院的不断发展。

  3、看到了差距。大家从讲授中看到了差距,倍感需要更新理念,深化管理,超越自我,实现新的目标价值。在座谈时,好多法官对姚欢庆教授精彩的讲授表示由衷的感叹:姚教授对法律条款准确无误的背诵和解释,相比之下感到了自己的差距,提出了疑问,作为法官自己对哪些法律条款熟记在心?因此,激励和鞭策自己要改变那种遇事才临时抱佛脚,手忙脚乱,办事无章法的工作态度。

  寻找差距就是为自己找到了一条寻求进步的路子。不论是经验丰富的老审判,还是初出茅庐的新法官,都要增强危机感和忧患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加强法律业务的学习训练,克服自我满足、得过且过的惰性,认认真真地学习法律、研究法律、实践法律,巩固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为正确履行司法审判职能奠定良好基础。作为省高级法院的每一名法官,时时刻刻要有一种为差距而不断向上拼搏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办案的质效意识,在增强能力素质上下功夫,在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院庭长把关、审限管理等审判工作制度机制,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培训结束时,董开军院长作了总结讲话,对进一步加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学习培训工作,不断强化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知识素养。加强教育培训是法官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法官更新知识、提高水平的有效途径。针对青海法官队伍思想解放不够、司法理念滞后、司法能力偏弱的客观事实。要形成时不我待的危机感,进一步重视教育培训,真正通过教育培训实现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新提升、新跨越、新发展。二要不断改进教育培训的方法手段,努力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加强省高级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既要注重理论水平的提高,又要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训,二者必须并重,不可偏废。二是按需施教原则。要根据审判工作情况的变化,学习新颁布的法律,研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使法官的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要针对不同岗位受训人员的实际需要,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灵活地调整培训内容。三是讲求实效原则。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采取生动、丰富的培训教育方法。探索“法官教法官”互动式学习培训新路子;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激发广大法官求学上进的热情;举办多种形式的理论研讨交流活动,促进法官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三要把教育培训与改进工作结合起来,在转化培训成果上下功夫。要强化不断学习的意识,广大法官要认真学习法律、研究法律、实践法律。要强化理性思维的意识,走出思维误区,遵循司法规律,做好法院工作。要强化案件质效意识,在增强能力素质上下功夫,在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院庭长把关、审限管理等审判工作制度机制,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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